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1-14440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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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25 |
关于调整2020-2022年“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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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6号)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的通知》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与相关产业线审核,我市于2020年12月公布了2020-2022年三年计划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名单。在实施过程中,因部分试点主体存在名称更换、主体撤销以及增补的情况,现将调整后的培育试点主体名单予以公布。请各试点主体对照《浙江省农业主体绿色发展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落实生产管理措施,各产业单位按年度对试点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定。
附件:诸暨市2020-2022年“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名单.pdf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