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5/2021-14468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发布机构: 001008006002005 成文日期: 2021-07-12

诸暨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10: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各镇乡(街道):

  根据2021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会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8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统一申报、受理和评审的方式,纸质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自主编写完成申报材料。同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表》(附件1),签署镇街初审意见。

  (二)网上申报

  1.“国网”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网”),新申请认定企业先完成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上报材料不涉密。企业在国网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不晚于8月10日。

  2.“政务网”提交材料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进入省科技厅窗口,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网络申报界面,填报企业自评表。

  3.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需提交二本纸质材料:

  第一本为完整的高企申报材料,首页装订《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表》(附件1),其余按申报材料和要求(附件2)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封页采用A4白色铜版纸装订,加盖页码,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承诺书、专项审计报告及2018—2020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装订原件;

  第二本为财务材料,包括自评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专项审计报告、2018—2020年的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上材料复印件即可)。

  4.“省网”状态查询

  为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科技大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将对接国网、政务网导入企业申报材料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第一次评审未通过企业可在省网完善材料。

  5.无违法证明

  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个证明由我局统一征询,汇总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至省网,申报企业无需单独上传。

 (三)镇街汇总

  各镇乡(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于7月16日前上报至市科技局,按照净增数不超过下达指标任务18%的数量择优推荐,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之外的申报企业,我局将不予受理。

  由各镇街汇总推荐上报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可由企业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按照《认定办法》进行形式审查,形成汇总意见后推荐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已列入2021年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同时,要提前规划,抓紧建立2022年高企培育库,加强申报指导和协调,严把推荐初审关,尽可能从企业规模、知识产权储备与产品关联度、产业领域、成长性、社会贡献度等方面筛选推荐申报企业,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落实好企业承诺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提供企业承诺书(附件4)。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三)高度重视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认真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四)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诈骗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申报企业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省网”办事指南。

 

  联 系 人:冯家能      吴凌晓

  联系电话:89089598    87013391

  附件:1-4.doc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2日

全文下载:红头17-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