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4/2021-1437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成文日期: 2021-07-31
文号: 诸建设〔2021〕63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6-2021-0001

有效性: 失效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16: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

1、公租房保障区域为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

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2、新就业大学生租赁补贴保障区域为诸暨市市域。

二、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740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12220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

四、住房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文下载】2021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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