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2021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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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政策原文已失效】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一)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为《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法规、规章。
(二)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
经济困难标准、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的制定符合《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行梯度保障,对部分低收入群体发放租赁补贴”,第二款“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具体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等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之规定。
二、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7月31日,因经济困难标准、财产标准等的核准存在滞后性(需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数据,近年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始终呈增长态势,故准入门槛实际一直在降低),而申请租房补贴是即时的,即可能会有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因为文件未正式实施的原因无法申请补贴,不符合“应保尽保”的原则,故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此外,因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实行动态管理,故未载明有效期(一般为1年,次年在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后会用最新公告替代,最长不超过2年)。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相关内容由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杨海铭,咨询电话:0575-871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