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1-1446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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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关于申报2021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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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0〕141号)、精神,也就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浙财建〔2020〕141号要求,本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循环经济、服务业、山海协作、可再生能源、价格监管、农产品成本调查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发改局将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提交的相关文件(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齐备、有效。优先安排已开工项目,已完工项目不予支持。
3、申报项目必须在我市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
4、申报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资金支持。
5.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2份;
2、2021年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等相关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1.支持方式以投资补助为主,原则上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
2.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市发改局。
3.市发改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联系人:傅田辉;电话:13989510007。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