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已废止】关于《诸暨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关精神,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2.《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3.《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4.《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5〕114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诸暨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创投主体;项目的征集与评审;项目实施;项目监管;附则等六个部分组成。
1.“总则”部分主要介绍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的内涵、原则、管理机制和工作目标;
2.“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创投主体”部分主要介绍创投工作的主要内容、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专家组的产生办法和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3.“项目的征集与评审”部分介绍了市级公益创投的基本程序,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和提交的材料,以及市民政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主要的服务内容;
4.“项目实施”部分主要对项目实施的几个重要的环节进行规范和要求,并对项目绩效评价和评价的结果的运用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5.“项目监管”部分加强了公益创投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如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当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类似活动等。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该文件由诸暨市民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宣超,联系电话:87011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