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解读)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问:《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们是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浙江省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9〕41号)和《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库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15]23号)等要求制定的。
二、问:《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全省农业项目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业立项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格财政资金使用,同时也为了给全省农业项目管理提供参考样板,从而制定《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问:《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制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先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后于2021年8月25日-9月3日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问:《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一是范围界定。涉农产业立项项目指使用市财政安排和中央、省财政下达用于提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等特定方向的资金,并实行项目化管理的相关项目。二是适用对象。符合建设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个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三是分类管理。分为竞争性项目和非竞争性项目,实行差异化项目流程管理。竞争性项目按照“立项—建设—验收”流程操作;非竞争性项目按照“储备—立项—建设—验收”流程操作。四是范围职责。遵循“谁申报,谁主管”原则。管理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财务管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以及绩效等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的申报、储备、立项、验收、归档等全过程管理,以及相关产业的技术指导、服务,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检查、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涉农产业立项项目资金的统筹、拨付、审计、绩效等,以及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的摸排、推荐、核实、报送等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相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储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以及项目后续管理作了程序规范。
五、问:《关于诸暨市涉农产业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诸暨市农业局 诸暨市林业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诸农发〔2015〕111号)、《诸暨市农林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财政农林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农林发〔2016〕11号)、《关于印发诸暨市农林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责清单与工作流程图的通知》(诸农林发〔2016〕7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