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65/2021-146756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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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暨阳街道社会事业办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关于印发《暨阳街道困境儿童“困境筑梦”照护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社区,中心学校:
现将《暨阳街道困境儿童“困境筑梦”照护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街道福利事业,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和学习环境,强化学校、社会对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职责,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 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诸政办发﹝2014﹞22号)等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暨阳街道困境儿童“困境筑梦”项目设立的目的是保障街道困境儿童在特殊情况下的正常生活和就学权利,保护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第三条 暨阳街道困境儿童“困境筑梦”项目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运行过程秉承“关爱 专业 依法”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辖区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对象。
第三章 帮扶内容
第五条 街道根据对象个人生活能力评估情况,在征得困境儿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每个困境儿童的帮扶计划。为其协调解决住宿、就学、日常看护、心理支持、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
第四章 职责分配
第六条 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为有特殊困难的困境儿童申请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项目,保障其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费用。
街道中心学校:落实人员负责困境儿童在校期间的学习照料和兴趣指导,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应免费为对象提供住校托管。
街道社工站:及时建立帮扶个案档案,开展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协调相关社会组织对困境儿童的居家生活提供照料帮助,对有就医需求的对象提供陪同服务等。
户籍所在村(居)、社区:如监护人存在失联或弃养等情况,应协助困境儿童联系公安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并申请相关司法援助。村(居)、社区儿童主任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开展探访,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学习等各方面情况,协助困境儿童申请各类社会救助。
第五章 申请办法
第七条 由对象个人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中直接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的村(居)、社区向暨阳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困境筑梦”帮扶项目申请表》。街道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将通过审核的对象报请街道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通过后,将对象纳入本计划帮扶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对儿童身心健康出现问题或致使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的,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协助申请监护干预,加强监护兜底,对确实无其他人员可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及时向法院申请临时监护。
第九条 本办法由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