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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公告 (2021年2号)

2021-09-27 10: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经查,诸暨市城北老王馒头店(92330681MA2FB3N094)、诸暨市风情轩健身器材商店(92330681MA2FAY9F1C)、诸暨市牌头陈敏食品店(92330681MA2FH9Q666)3户个体工商户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且已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办理变更登记;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公告送达了《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决定注销上述个体工商户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决定书,故我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