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2-12865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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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诸暨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的通知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市委〔2018〕24号)、《诸暨市科技局 诸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18〕24号)、《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的通知(市委办〔2019〕95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诸政办发〔2019〕23号)等规定,为加大创新主体培育,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后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
1、申报对象
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2020年及以前年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及以前年份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已在税务部门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2、补助标准
①《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市委〔2018〕24号)、《诸暨市科技局 诸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强市工作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18〕24号)相关条款: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2020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020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按照研发投入实际增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②《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市委办〔2019〕95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三十条实施细则的通知》(诸政办发〔2019〕23号)相关条款: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2020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占纳税销售额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6%、8%、10%,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5%—10%之间的,减半奖励。
研发投入的扶持对象是当年(2020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以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以税务局提供名单为准)
③注意事项:
同时符合第①、第②补助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相关数据由市科技局在自主申报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相关部门采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以《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销售收入”、“纳税销售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准。
二、申报材料
《2020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
三、申报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及时组织符合要求的对象进行申报。申报奖补单位需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附件1)报送至所属镇乡(街道),逾期不予受理。
各镇乡(街道)于2022年2月17日下班前将企业申报资料(附件1)、《2020年度镇乡(街道)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汇总表》(附件2,如无申报对象也请书面反馈)报送至诸暨市科技局一楼大厅田杭行处,电话0575-87017495,同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jzjkjj@163.com。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市关于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管理系统工作要求,为更好推动企业研发工作,鼓励申报奖补企业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导入相关研发信息(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www.zjsti.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系统服务电话:4008098766;系统客服QQ:1031949908
附件:1.2020年度诸暨市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申报表.doc
2.2020年度xx镇乡(街道)企业研发后补助(奖励)汇总表.doc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