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违章125次的公车

2022-01-14 15: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从调取的公车轨迹路线图上看,这辆尾号556的公车多次在非工作时间出现在某小区,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区住建局开展公车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在调取该局下属事业单位某公园管理处的一辆公车运行轨迹时,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

根据发现的问题,该纪检监察组组长唐庆海和同事赶到公园管理处查看该车的使用登记记录,发现近两年来登记簿上只有驾驶员王某零星的几次登记。

“登记簿形同虚设!”随后,纪检监察组派人到该单位会计处查询该车辆近两年的花销票据,除了日常加油、维护外,还发现了一张驾驶员王某的借款单,借款金额为9000元,缘由写的是缴纳违章费用。

“什么车一次要缴纳9000元的违章款?”纪检监察组同志找来王某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经调查发现,该车这两年基本上都是由公园管理处主任苗某驾驶,违章款也是苗某安排驾驶员去会计处借的。

另一路工作人员到车管所调取违章记录发现,该车在两年时间内竟然有125条违章记录,绝大部分都是违章停车,而且经常出现在小区、超市附近。通过系统中的违章图片可确定,驾驶该车的正是苗某本人。

在证据面前,苗某供认不讳。“平时一般都是我自己开车,走哪停哪,慢慢就习惯了。后来有时候上下班也会开这辆车,不管公事私事基本都是随意停车。”苗某低着头说。

经查,20177月至20191月期间,苗某公车私用,因随意停车、违规驾驶等行为共造成交通违章125条,又私自安排单位驾驶员王某向单位借款,缴纳该车违章罚款共计8450元。

苗某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主动归还用于缴纳违章罚款的借款。针对苗某的违纪行为,海州区纪委监委给予苗某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由区住建局党委将其调离原岗位。

针对这一类问题,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该公园管理处下发监察建议督促整改,会同该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从制度、管理、人员等方面梳理廉洁风险点,重新拟定防控措施、堵塞漏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