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2876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13
文号: 诸政办发〔2022〕3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09: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扎实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14号)、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律师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建为引领,以增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为核心,以法律服务品牌化为导向,以律师业务专业化为目标,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重点,加大律师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发挥律师人才在法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为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为“法治诸暨”“平安诸暨”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律师队伍建设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努力打造区域法律服务新高地,推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党建成效培育目标:推出党建示范品牌,深化“一律所一品牌”创建,开展党建示范品牌培育。中小律所党建工作规范化率90%以上,无党员的律所党建工作有效指导率100%,全市自行发展青年党员律师人数增长1倍以上。

——律师队伍优化目标:到2025年,全市律师总人数(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达到580名,每万人律师比例5.2以上;引进硕士研究生5人以上,985、211 大学全日制法学类专业毕业生10名以上;培养名律师10名以上,其中: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的领军型律师 4-5名,在绍兴市律师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型律师8-10名。

——品牌律所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市拥有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公司法务、金融证券、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5-10家;培育有30—50名执业律师的律所3-5家;培育综合性品牌规模律所3家以上。

——行政应诉人才培育目标:到2025年,全市擅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行政诉讼领域专业律师人才30名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做强做大律所。以律所2021年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以下简称律师人数)和业务收入为基础,从2022年起,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2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4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达到律师人数50名以上,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按照从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2.培育品牌律所。对2021年以来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称号,“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称号,“绍兴市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市级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 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诸暨市司法局和绍兴市律师协会诸暨分会要积极开展各类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对全行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品牌效应。

(二)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3.加强律师培养。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4.加强人才引进。对引进符合诸暨市相关人才政策条件的律师,可享受《中共诸暨市委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8〕31号)及有关人才政策。

(三)加强律师培训教育

5.加强青年律师培养教育。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吸引优秀的青年律师向党组织靠拢。同时加强对全市青年律师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及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6.加强律师协会诸暨分会建设。加强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行业管理,积极发挥律师协会诸暨分会职能作用,每年落实律师协会诸暨分会经费30万元,开展“百名律师进园区”“百所联百会”等系列活动,开展讲座、论坛、研讨会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律师综合水平。

(四)完善政府购买服务

7.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购买”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律师协会诸暨分会、诸暨各律所的作用,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

8.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及法律援助律师驻公检法值班、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值班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办法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五)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

9.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主要执法部门公职律师配置率达到100%。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支持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申报公职律师,相关费用报销事项按干部教育培训文件执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本单位的公职律师出具考核鉴定意见。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应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探索将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等工作相结合,更大限度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10.加强律师权利保障。严格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等相关文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11.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对律师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知晓率。依法查处、打击各种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七)其他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交叉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既往;其他不涉及与本政策交叉重叠的现有政策可叠加执行。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对各项奖励资金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定期评查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本意见自2022年2月15日起实施。

【全文下载】3 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