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2-1287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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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3 |
关于转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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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经营单位:
现将《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诸市计价〔2004〕102号)和《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收费的通知》(诸发改价〔2005〕292号)文件规定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