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1-14896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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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1〕58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1-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1号)《中共诸暨市委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并举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儿童发展为本,进一步优化布局合理、便捷多元、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就近“有园上”“上好园”的美好期盼,加快推进诸暨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行动目标
(一)扩充学位。到2023年底,新建1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新增6600余个学前教育学位。重点解决好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暨南街道、大唐街道、店口镇、安华镇、次坞镇等人口集聚区域的学位供给矛盾。
(二)幼儿受惠。到2023年,92%以上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学,尝试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动态服务区制度;户籍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100%;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0%以上。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一镇一室”达标率达80%以上,全市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100%。
(三)提升质量。2021年争取创成全国第二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到2023年,新创省现代化幼儿园3所、一级幼儿园8所、二级幼儿园13所,全市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80%以上。《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考核评估抽检对象良好率达90%以上。纠正并消除“小学化”现象。省、绍兴市级教科研先进成果达50项以上。
(四)建设队伍。到2023年,幼儿园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教职工持证上岗率、后勤三大员合格学历、专业技能等级双证率均达100%;培养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
(五)保障投入。到2023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6.5%以上。
三、行动措施
(一)普惠资源供给行动
1.推进公办园挖潜扩容。按照市镇两级“5:5”分担机制,落实建园奖补政策,实施乡镇新一轮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幼儿园(含教学点,下同)标准化新建、改扩建工程,逐步完善“小乡镇一中心、大乡镇多中心”的办园格局。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五同步”建设要求,刚性执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方案审查及园舍竣工验收等环节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审核制度。综合考虑单独配建与组团配建资源的整合,配齐配足小区幼儿园。
2.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提质增效。积极探索公办登记设立普惠性幼儿园办学体制、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等改革试点工作。修订完善《诸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舍租赁收费行为,引导和鼓励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普惠学位。
3.推进学前融合教育普及普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办好“学前班”。启动“一镇一室”创建工程,鼓励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的师资配备和培训,市级融合教育“卫星班”试点园确保1名特教编制,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不少于1名教师接受学前特殊教育专项培训。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规划设置3岁以下托班。
(二)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4.优化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元筹措”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修订完善《诸暨市学前教育专项发展奖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力争到202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5%以上。
5.完善相关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确保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6.健全困难资助政策。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儿童资助制度,按标准足额安排资助资金。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应助尽助。
(三)强师兴教建设行动
7.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分类做好新(扩)建公办园审批、登记行政许可工作。探索实施公办幼儿园统招劳动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办幼儿园班级规模总量变化动态确定劳动合同制教师控制数,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所需事业编制在全市教职工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
8.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按要求落实每班“两教一保”配备标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教职工持证上岗要求。加大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和男性幼儿教师招录数量。修订完善幼儿园教师职评方案及标准,增加中高级职称比例。
9.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幼儿园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完善“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名园长”四级梯队分层分类培养培训体系,稳步提高幼儿园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启动后勤“三大员”(保育员、食堂从业人员、安保人员)合格学历和职业技能双证制培训,提高“三大员”专业素养。
10.保障教职工收入待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2021年起,将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工资年收入对照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年均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核定,并确保每年同幅度调整。出台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农村特岗津贴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五险一金缴纳制度。
(四)办学行为规范行动
11.强化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许可管理,落实和完善年检年审制度。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举办者申请,2022年底前完成非营利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加强对营利性幼儿园实施加盟、连锁等办学模式的资质审核。
12.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网格化防护体系,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推进幼儿园安全治理数字化改革。
13.强化财务资产管理。建立学前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每年依规向当地审批、登记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依法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余办园经费使用和各类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14.强化质量监测与督导评估。建立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年一轮覆盖全市在册幼儿园(教学点)的办园行为专项督查。持续性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尝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和高校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研究,逐步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五)优质资源扩面行动
15.推进课程建设。设立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的幼儿园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启动院地合作项目,加强全市幼儿园课程建设顶层设计,推进园本化课程开发与实施,形成丰富多样、具有地方辨识度的“润美童年、品质生活”课程体系。
16.推进装备配置。依据《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1〕93号),合理设置功能性活动室,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实现公办幼儿园班级空气净化及新风系统、电钢琴、一体机配备百分百全覆盖,提升全市幼儿园的硬件设施配置水平。
17.推进数字化改革。以教体系统数字化改革目标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学籍管理、督导评估等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创建“互联网+”云服务平台,推动数字化幼儿园创建工程,实现安全健康、家园共育、教师研训、保教质量监测评价等数据化,提升幼儿园智慧管理水平。
18.推进升等创优创建。以“1+N”“名园+”团队建设为依托,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幼儿园紧密型共同体建设,通过核心引领、协同合作、整合资源、集群发展、骨干教师柔性流动等措施,提升新建园、民办园和薄弱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贯彻落实《绍兴市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等文件精神,提高创建工程奖补标准,加大浙江省现代化幼儿园、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创建力度,持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推进会,健全常态沟通机制,突破政策壁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健全督导考核。把第四轮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内容。建立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定期对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三)加强宣传推广。设计活动载体,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推广学前教育改革成功经验,宣传学前教育先进个人与集体的典型事迹,传播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诸暨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2.诸暨市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园舍建设规划表
3.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诸暨市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俞 越
副组长:袁建红(市府办) 孙一江(教体局)
组 员:周明建(市委编办) 俞 露(发改局)
杨均力(教体局) 陈军涛(公安局)
洪一爆(民政局) 斯 巍(财政局)
梁 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郦 挺(建设局)
应仲九(人力社保局) 张赟华(卫健局)
詹 飞(市场监管局) 冯 涛(综合执法局)
郑雪斗(税务局) 应陈龙(消防救援大队)
王 俐(妇 联) 戚全均(残 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阶段工作任务安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信息收集整理报送、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幼儿园学位供给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孙一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诸暨市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园舍建设规划表(2021-2023年)
序号 | 区域 | 项目名称 | 建设方式 | 用地面积(亩) | 建设面积(平方米) | 项目投资估算(万元) | 建设目标情况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移交时间 | 责任单位 (开发单位) | ||
幼儿园性质 | 班级 | 学位数(人) | |||||||||||
规模(班) | |||||||||||||
1 | 暨阳街道 | 暨阳街道越都幼儿园新建工程 | 国资组团配建 | 11.3 | 7332 | 5000 | 公办 | 15 | 450 | 2020年 | 2021年 | 2021年 | 交投公司 |
2 | 暨阳街道 | 暨阳街道东江幼儿园新建工程 | 国资组团配建 | 12.5 | 8513 | 5000 | 公办 | 15 | 450 | 2020年 | 2021年 | 2021年 | 交投公司 |
3 | 暨阳街道 | 暨阳街道西子幼儿园新建工程 | 国资组团配建 | 12.7 | 8917 | 5000 | 公办 | 18 | 540 | 2021年 | 2022年 | 2022年 | 交投公司 |
4 | 暨阳街道 | 暨阳街道江南里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 | 开发建设单位单独配建 | 8.33 | 3613 | 1445 | 公办 | 9 | 270 | 2022年 | 2023年 | 2023年 | 诸暨弘润置业有限公司 |
5 | 暨阳街道 | 暨阳街道暨阳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暂名) | 开发建设单位单独配建 | 11.25 | 4100 | 1200 | 公办 | 12 | 360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诸暨越茂置业有限公司 |
6 | 浣东街道 | 浣东街道望湖幼儿园新建工程 | 国资组团配建 | 31.3 | 16008 | 9500 | 公办 | 30 | 900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交投公司 |
7 | 浣东街道 | 浣东街道白马郡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暂名) | 开发建设单位单独配建 | 8.5 | 3398.72 | 1210 | 公办 | 9 | 270 | 2020年 | 2022年 | 2023年 | 诸暨祥生弘鹏置业有限公司 |
8 | 浣东街道 | 浣东街道香榧公寓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暂名) | 开发建设单位单独配建 | 9.48 | 4494.44 | 5696.47 | 公办 | 12 | 360 | 2021年 | 2024年 | 2024年 | 诸暨市兴城置业有限公司 |
9 | 陶朱街道 | 陶朱街道佳源府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暂名) | 开发建设单位单独配建 | 9.99 | 4223.7 | 1100 | 公办 | 9 | 270 | 2022年 | 2023年 | 2023年 | 诸暨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 | 暨南街道 | 暨南街道三江幼儿园原址重建工程 | 国资组团配建 | 10.1 | 6045 | 4200 | 公办 | 12 | 增加270 | 2021年 | 2022年 | 2022年 | 交投公司 |
11 | 暨南街道 | 暨南街道宸光集小区配套新建工程(暂名) | 开发建设单位单独配建 | 10.59 | 4100 | 1875 | 公办 | 12 | 360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诸暨祥生弘宜置业有限公司 |
12 | 大唐街道 | 大唐街道智胜幼儿园新建工程 | 国资组团配建 | 15 | 9000 | 6500 | 公办 | 15 | 450 | 2021年 | 2023年 | 2023年 | 交投公司 |
13 | 店口镇 | 店口镇江南大院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暂名) | 开发建设单位单独配建 | 10 | 5061 | 1771 | 公办 | 12 | 360 | 2021年 | 2022年 | 2022年 | 诸暨祥生宏达置业有限公司 |
14 | 次坞镇 | 次坞镇中心幼儿园易地新建工程 | 政府公建 | 20 | 9500 | 5500 | 公办 | 18 | 450 | 2023年 | 2025年 | 2025年 | 次坞镇人民政府 |
15 | 姚江镇 | 姚江镇直埠幼儿园扩建工程 | 政府公建 | 扩建3.1 | 扩建2133 | 1352 | 公办 | 扩建9班 | 增加270 | 2022年 | 2023年 | 2023年 | 姚江镇人民政府 |
16 | 安华镇 | 安华镇中心幼儿园易地新建工程 | 政府公建 | 21 | 9500 | 5500 | 公办 | 21 | 630 | 2022年 | 2024年 | 2024年 | 安华镇人民政府 |
合计 | 205.14 | 105939 | 61849.47 | 228 | 6750 |
附件3
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重点任务与目标 | 2021年重点任务 | 2022年重点任务 | 2023年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普惠性资源供给行动 | 新增公办幼儿园11所。 | 新增公办幼儿园2所,可供学位9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7%。 | 新增公办幼儿园3所,可供学位117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68%。 | 新增公办幼儿6所,可供学位243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0%。 | 教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各镇乡(街道) |
至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70%。 | ||||||
2 | 稳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比例。 |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均保持90%。 |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1%。 |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92%。 | ||
到2023年,达到92%。 | ||||||
3 | 优质资源扩面行动 | 设立每年200万元课程改革专项经费,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 | 用足用好课改专项经费,开展院地项目合作。 | 组织农村课程建设研讨会。 | 汇编课改成果集,组织课改成果展示现场会。 | 教体局、财政局 |
4 | 落实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工作。 | 落实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迎检工作,抽检良好率达80%以上。 | 落实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迎检工作,抽检良好率达85%以上。 | 落实农村幼儿园提质二十条迎检工作,抽检良好率达90%以上。 | 教体局 | |
5 | 推进“名园+”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共同体建设。 | 新组建1个幼儿教育集团。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所。 | 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所。 | 新增省一级幼儿园分园2所。 | 教体局 | |
6 | 新创省现代化幼儿园3所、省一级8所,省二级13所。 | 新增省现代化幼儿园1所,省一级幼儿园3所,省二级幼儿园4所。 | 新增省现代化幼儿园1所,省一级幼儿园2所,省二级幼儿园4所。 | 新增省现代化幼儿园1所,省一级幼儿园3所,省二级幼儿园5所。 | 教体局 | |
至2023年,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儿童覆盖面达到80%。 | ||||||
7 | 创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 | 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通过国家评估。 | 巩固创建成果。 | 教体局 | ||
8 | 强师兴教队伍建设行动 | 提高公办幼儿园统招教师比例,到2023年,事业编制及统招劳动合同制总额占比达28%以上。 | 新增公办幼儿园统招教师50人(含事业编制和统招劳动合同制) | 新增公办幼儿园统招教师50人以上,(含事业编制和统招劳动合同制)。 | 新增公办幼儿园统招教师50以上人,(含事业编制和统招劳动合同制)。 | 市委编办、教体局、人社局 |
9 | 强师兴教队伍建设行动 | 提高幼儿教师高学历比例,到2023年,大专及以上比例达100%.。 | 幼儿教师持证率保持100%,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99%。 | 幼儿教师持证率保持100%,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99.5%。 | 幼儿教师持证率保持100%,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比例达100%。 | 教体局 |
10 | 提高各类身份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待遇。 | 1.参照义教阶段教师工资水平落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作待遇。 | 市委编办、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 | |||
2.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工资年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年均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 ||||||
3.民办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 ||||||
4.依法依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五险一金。 | ||||||
11 | 办学行为规范行动 | 加强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 | 完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 | 教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 ||
12 | 开展幼儿园办学行为督查。 | 完成中心村幼儿园及部分教学点办园行为专项督查。 | 完成民办幼儿园及部分教学点办园行为专项督查。 | 完成中心幼儿园、直属幼儿园及部分教学点办园行为专项督查。 | 教体局 | |
13 | 经费投入保障行动 | 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 公办幼儿园不低于当年度小学生均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低于当年度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 | 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 | ||
14 | 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根据办学成本动态调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 ||||
15 | 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比,至2023年达到6.5%以上。 | 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6%。 | 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