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2-15013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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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关于印发《诸暨市2022年度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诸暨市2022年度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香榧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诸暨市2022年度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实施细则
为加快香榧产业发展,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28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安排
安排2000万元产业专项资金,以“重振品牌、培育龙头、注重科技、拓展市场、文化赋能”为扶持重点,推进香榧产业的品牌化、标准化、机械化、市场化进程,促进产业共富。
二、扶持对象
诸暨市域内从事香榧生产、加工、经营的相关法人主体,以及行业协会、村经济合作社、镇乡(街道)等组织机构。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1.建设品牌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市级“枫桥香榧”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服务中心1个,建设镇级(赵家镇、东白湖镇)“枫桥香榧”区域公用品牌管理服务分中心2个,对区域公用品牌实施统一的保护、监管和服务;同时对合规使用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外包装和标签的,按实际使用量给与60%的补助。
2.鼓励绿色标准生产。支持现代香榧产业绿色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对当年度认定为现代香榧产业绿色生产示范基地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获绿色食品和SC认证的,给予每个4万元奖励;对完成绿色食品和SC认证续展,给予每个2万元奖励。对通过ISO22000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
3.支持产业科研创新。支持与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研发平台;在全产业链环节开展科创项目征集,经专家组研判后提交香榧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对新获得国家、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的林木植物新品种(良种)的,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4.鼓励适用机械应用。在生产环节对购置山地轨道车、履带运输车的,给予实际投资额60%的补助;在加工环节对购置剥皮机、剥壳机、炒制、烘干、智能控温控湿后熟库、色选等机械设施设备且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衍生品生产上购置成套设备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主体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鼓励拓展外地市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坚果炒货、干果果干食品展览会、糖酒会、国际包装展览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对经香榧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参加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实行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次,另按省内参展、省外参展再分别予以0.2万元、0.4万元补助。
6.支持香榧品牌宣传。节会、展会、品牌推广等费用经香榧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后在专项资金中全额列支;支持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香榧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香榧评审抽检、香榧品牌推荐和评比、发布香榧收购价格指数等活动。
7.鼓励古树连片流转。对向其他经营主体流转香榧古树且期限在5年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连片流转100棵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资金管理方式
(一)品牌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节会举办等经费由承办主体出具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经市香榧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二)奖补类资金由主体在完成实施后,于12月20日填写《诸暨市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初审、主管部门或香榧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兑现。
五、附则说明
(一)条款1、7资料提交到香榧博物馆审核;条款2资料
递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审核;条款3资料提交到产业发展科审核;条款4资料提交到农机管理总站审核;条款5、6香榧博物馆、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服务科审核。
(二)实行公示制度,对拟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市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再予拨付。
(三)申报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资金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予享受相关农业政策的资金扶持,并追回相关资金。
(四)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兑现;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香榧产业发展中符合“一事一议”的重大项目或资金使用,由市香榧产业发展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在香榧产业管理中产生的审计审价、规划设计等费用,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全额保障。
(七)本细则执行中所遇问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分别负责解释。
附件:1.诸暨市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
2.现代香榧产业绿色生产示范基地评分表
附件1
诸暨市香榧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奖补资金 | 符合政策条款 | |||
主要内容 | (本栏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 |||
总投资(万元) | (本栏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 |||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
申报单位 承诺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多头多部门重复申报,不涉及重复申请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提交的项目资料真实可信有效,并对其合法性负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审计结论 | (本栏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年 月 日 | |||
镇乡(街道) 审核意见 | 镇乡(街道):(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验收意见 | 核定投资: 核定财政补助: 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 意见 | (本栏根据实际需求填写) 年 月 日 |
附件2
现代香榧产业绿色生产示范基地评分表
基地名称(盖章):
序号 | 评价标准 | 最高 分值 | 自评分 | 专家 考评 得分 |
1 | 独立法人,生产经营行为合法,同一法人 | 5 | ||
2 | 有独立的种植基地或合作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至少100亩,基地面积100亩得2分,每增加200亩加2分。 | 9 | ||
3 | 提供申报年度基地除草、施肥等管护作业记录。 | 3 | ||
4 | 基地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完善。 | 5 | ||
5 | 基地内栽植人工生草或保留自然生草,采用人工除草方式。 | 15 | ||
6 | 提供未使用除草剂承诺书。 | 3 | ||
7 | 提供正规厂家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购买凭证。 | 5 | ||
8 | 基地采用“香榧+作物”、“香榧+药材”、“香榧+养殖”等复合经营模式,且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效应。 | 15 | ||
9 | 基地内随机抽检10个土壤样本测PH值,范围需在5.5-7.0之间,每超出一个扣2分。 | 20 | ||
10 | 基地内随机10个土壤样本测重金属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每超出一个扣2分。 | 20 |
注:1.表格内打分项目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第5项和第8项建设内容可在同一基地内分区域实施,集中连片生草或复合经营面积均不少于50亩。
3.申报基地所得分数不得少于70分,少于70分不参与创建、评选。
4.最终确定名单按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所得总分根据分值高低排名。
5.基地在11月底前将评分表报香榧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