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4/2022-15013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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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经研究,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2年9月20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绍市环函〔2021〕141号)《诸暨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诸委法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绍兴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数字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通力配合,依法及时移送生态环境涉嫌犯罪案件,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织密生态环境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制度,全面应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或杜绝违纪违规案件,促进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公正执法。
三、主要任务
(一)形成机制。成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法制、执法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法规科、执法队、信息中心、监测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两法衔接”工作,协调各科室(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两法衔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
(二)明确依据。对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职能范围的法律法规进行逐一梳理,按照各级司法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好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移送清单、移送标准、移送流程,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能及时移送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三)平台应用。根据绍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情况,做好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系统等应用平台的推广应用、信息完善等工作。
(四)案件排查。执法队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发现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应及时报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
四、具体安排
1.制定出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9月底前)
2.成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组。(2022年9月底前)
3.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努力实现所有“两法衔接”事项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流转。(长期)
4.积极参加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和“两法衔接”业务培训,依法规范开展生态环境“两法衔接”、案件移送工作。(长期)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俞 军
副组长:陈建锋 应俊杰
成 员:陈俊冰 杨 烈 周 兴 寿童华 冯材江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两法衔接”总体工作,研究、部署、督促落实具体工作。
2.健全与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联合工作机制、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
(二)工作组
1.综合工作组。由陈建锋兼任工作组组长,杨烈为工作组副组长,徐佳澍、韩姣囡为成员。综合工作组主要职责:对接各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广应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移送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承办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案件调查移送工作组。由应俊杰兼任工作组组长,周兴为工作组副组长,徐佳澍、周楠为成员。案件调查移送工作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涉刑案件立案、调查、核实工作和移送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执法中队办理涉刑案件立案、调查、核实和移送工作;对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涉刑案件联合办理工作;承办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局各科室(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协作,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落实好“两法衔接”工作,认真实施,务求实效。要积极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两法衔接”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监督指导,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监督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