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2022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实行医保基金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依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28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2022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29号)等文件,制定《2022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
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
5.《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44号)
6.《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号)
7.《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医共体医保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17 号)
8.《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28号)
9.《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2022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的通知》(绍市医保〔2022〕29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预算总额、其他、附件共六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以收定支、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实行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
(二)适用范围。明确了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和纳入我市总额预算管理的医疗费用的类别两部分内容。
(三)组织机构。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组织机构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预算总额。主要明确了2022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确定了预留金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预决算单位,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1.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明确了绍兴市医保下达我市的2022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
2.提取预留金。主要明确了预留金提取比例、预留金使用范围。
3.确定预决算单位。确定了2022年度按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医疗机构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基金支出、市内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支出及其他共5项预决算单位,明确了各预决算单位预算额度分配原则。
4.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明确了责任共担机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留用或分担比例、市内各定点零售药店留用或分担比例、纳入医保定点不足3个自然年度的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方式以及考核指标、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医疗机构(医共体)行业自律年度优秀单位激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预算额度调整机制、结算统计口径等八个方面内容。
(五)其他。主要明确了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的职责,各医共体、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六)有关事项。明确了方案实施起始时间。
(七)附件。确定了2022年各预决算单位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预算指标,以表格形式对各项指标予以明确。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俞海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87597836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