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2-15057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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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关于印发《诸暨市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巩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消薄攻坚成果,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全面消除相对薄弱村,结合市委办〔2021〕2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诸暨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诸暨市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
一、培育发展集体特色产业基地或项目。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发展集体特色产业基地(50亩以上)或项目的补助,通过发包等方式取得经营性收入后,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的80%进行补助,单个基地或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纳入一产补助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二、推动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为消薄项目落地创造条件的道路等基础设施改善项目,按合同中标金额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村集体参与低效林集中流转。对毛竹林、板栗林、荒废的茶园和果园等低效林,流转面积在500亩以上的项目,按村集体所获收益对村进行等额补助,补助金额每村不超过20万元。
四、扶持党建联建类项目。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孵化后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的党建联建类项目,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益者为村级集体。
五、激发自身造血功能。对全市99个相对薄弱村本年度通过自身努力完成“消薄”任务的,按照每个村10万元的标准对镇乡(街道)进行奖励。
六、鼓励镇街组建强村公司。镇街牵头,各村入股,与上级国企合作,发挥国企优势,组建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等类别的强村公司,当年实质性运转并产生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按实际投入资金(支出发票为准)对强村公司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引进央企或省属国企项目。当年落地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引进项目的农业龙头企业或镇乡(街道)或村集体10万元奖励。
八、鼓励村级集体参与组建农机植保、冷链配送等专业服务组织,提升当地农业服务水平。按村级集体实际投入资金的8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纳入一产补助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九、鼓励村级集体与科研院校等合作,引进新型农业企业或项目,当年落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集体10万元奖励。
十、评选乡村经营先进村庄。设置“乡村经营突破奖”,集体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同比增幅均在15%以上,且本年度经营性收入增幅名列全市前十位的,每村各奖励10万元;设置“乡村经营优秀奖”,按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组,每一组中本年度经营性收入(剔除市级输血收入)组内排位前五位的村庄,每村各奖励10万元。此项评比不重复享受。
以上项目由镇乡街道对项目和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通过竞争性方式申报立项(见附件),资金由农业农村局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政策中列支,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2月底。第一至四条款优先考虑99个相对薄弱村。
此实施意见仅适用于农村范畴的行政村(社区)。
附件: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
高质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立项申请表
申请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名称 | |||
项 目 简 介 | |||
镇乡街道 审核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