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9/2022-15109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1-22
文号: 诸民〔2022〕49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0-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16: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完善后的《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诸暨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以及《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专项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核定到村、直补到人核减后转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含库区基金、创业致富、共同富裕等资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凡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落实到行政村(社区,下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均列入我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范围,同时适用本规定。

二、工作职责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村级工程项目全程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负全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工程项目监管。

(二)镇乡(街道)负监管督查主体责任,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摸排、立项以及标前、标中、标后的管理和监督。

(三)市民政局负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其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水库移民后扶办”)负责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拟制、业务指导、报账资料验审等工作;财务科负责专项资金账目监管、资金拨付、会计核算清缴等工作。

(四)市级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助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项目种类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类型,主要是村级集体公益性项目,内容包括: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交通、供电、通信、饮用水及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光伏发电、购买产权商铺、村级消薄等共同富裕项目,以村(社区)单独或若干个村(社区)联合建设。也可以市为单位制订统一政策后,设立的临时救助、以奖代补、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美丽家园等扶持移民生产生活发展及增强移民村(社区)集体经济实力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四、操作流程

(一)立项申报。市及镇乡(街道)应依据规划,建立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储备库。市水库移民后扶办依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额,提出分配计划建议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核。镇乡(街道)根据资金性质、指标额度、项目储备及村实际需要情况,开展项目初选、摸排、立项、申报,优先将项目落实到干部团结担当、移民人数相对较多、资金绩效好、有利于促进移民群众共同富裕的村。项目村按“三上三下三公开”要求,填写上报《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按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备案实施。市水库移民后扶办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踏勘、好中选优、初审汇总,提出项目实施补助计划,经市民政局党组讨论确认后,上报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备案,以市水库移民后扶办单独行文或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形式,将备案后的项目补助计划下达到镇乡(街道)。项目村依据我市村级工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决策申报、预算编审、公开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等相关工作,规范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已进入市级拟建项目储备库的工程,可依据拟定的建设规模,提前启动实施,以提高项目完工率和资金结报率。

(三)竣工验收。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由村自行组织竣工验收(自验),镇乡(街道)派员(职能线办人员、驻村干部)参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自验合格后,填写《村级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按(诸政办发[2021]24号)文件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其中:桥梁、列入交通“白改黑”、池塘整治、村部大楼、文化礼堂、农民饮用水等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工程,除专业监理机构出具监理报告外,还须行业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出具验收合格意见。按采购程序实施的光伏发电、物资采购、一体化设计建设等项目,也需进行结算审核。镇乡(街道)要督促项目村按清单目录收集整理资料,及时上报市水库移民后扶办进行资料验审。

五、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管。为抓好质量、进度和安全,及早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工程项目实行事前承诺制,要求在实施文件下达后一年内完成市级资料验审。市水库移民后扶办要加强现场业务指导,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督促、检查,采取确实有效措施,保障工程按时保质完成。镇乡(街道)须落实专人和专业监理机构,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村规范实施,依法按合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完工后的资产登记、权益分配、建后管护等后续事项由镇乡(街道)督促村按规定处置。

(二)变更管理。严格控制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内容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事前履行审批手续,先审批后实施。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讨论同意,驻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单次变更额在5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单次变更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同意后实施;累计变更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工程实施需要,村级工程项目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10%-30%的,须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并经镇乡(街道)监管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累计变更额超过合同价30%(含)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外,应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最终变更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管理

(一)分配原则。下达到镇乡(街道)的年度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基本要素为:移民人数、小型水库数量、资金类型;加权要素:镇乡(街道)年度考核绩效、项目绩效。原则上,移民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镇乡(街道),每年安排1个项目;200-1000人的,安排1—2个项目;1000人以上的,安排2—4个项目。根据考核绩效、工作积极性等适当调整各个因素权重,资金计划全市统筹安排,不搞平均主义。镇乡(街道)须参照因素法,根据下达的资金指标,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申报项目,经集体讨论后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村、具体项目。核定到村的后期扶持资金,依据自有资金量申报建设项目。

(二)补助额度。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一般控制在30-90万之间,以50万元左右为适宜;确有需要的工程,由镇乡(街道)提出集中统筹使用区域专项资金的申请,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讨论后,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主要用于以移民资金为主导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规模适宜的“造血型”项目,可以单独补助,也可以结合其他部门资金捆绑扶持,累计的各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审定价。专项资金补助比例不高于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5%,村级配套资金比例不少于5%。工程前期政策处理及设计、监理、检测等第三方服务费用不列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三)拨付形式。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拨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形式,实行县级报账制。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资料验审合格后,市移民后扶办根据补助计划、过程监管和结算审定价,核定具体补助额度,出具函告单,办理资金报账手续。报账资料齐全后,由市民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承建企业或项目业主(村、社区或若干村联建的运行公司)。在程序规范、资料齐全、竣工验收(村级自验)合格的前提下,可按工程进度分批拨款,进度拨款不超过补助额度的80%。质量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合同价的3%,期满复验合格后方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报账:

(一)未列入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的;

(二)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三)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四)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五)被调整变更取消补助计划的;

(六)其他违反村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22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全文下载】49.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