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5108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8
文号: 诸政办发〔2022〕47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1- 22 11: 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诸暨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推动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也是解决水情压力、提升城市品质的现实需要。2015年,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创成全国第七批次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供坚实基础。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5号)要求,2023年我市将接受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并于2024年迎接省联合复查组现场考评。为巩固和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复查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查范围及考核年限

(一)复查范围:诸暨市区。

(二)考核年限:2021年和2022年。

二、复查准备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底前:落实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复查准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形成复查资料初稿。

(二)2023年7月底前: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整理、完善复查资料,向省建设厅上报自查材料。

(三)2024年(具体时间由上级部门通知):迎接省联合复查组现场考评,复查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保障,细化任务分工。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组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明确分管负责人、职能科室和联络人员,强化组织保障。对照各自职责(见附件),进行任务分解、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和上一轮复查考核组对我市提出的意见,查找薄弱环节,检视工作差距。重点推进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完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落实;建设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雨水利用、建筑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渠道拓宽;计划(定额)用水管理、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和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城市节水统计制度落实等方面工作。

(三)抓好宣传引导,凝聚创建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多角度、多方位宣传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实施步骤等,提高全社会对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氛围。


附件:诸暨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诸暨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组织召开阶段性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相关会议。

2023.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起草复查工作报告,制作影像资料,准备复查上报材料。

2023.7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汇总统计《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和评选管理办法》各项考核指标数据。

2023.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指导开展城市节水统计工作;负责做好2021年、2022年城市节水相关统计和汇总工作,收集整理相关部门及街道上报节水统计数据。

2023.3

市统计局、领导小组

其他成员单位

5

组织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工作,依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实施宣传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全市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和日常宣传活动。

2023.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组织并指导水平衡测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单位创建活动。

2022.1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

组织落实《诸暨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2018-2030)》各项工作目标。

2022.1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

建立并修订建设局牵头部分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同时做好节水财政资金支出等情况统计汇总。

2023.5

市财政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

修订完善各项城市节水制度政策。

2022.12

市水利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

修订完善城市节水奖励政策。

2022.12

市财政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

实施非居民公共供水用户计划用水管理并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计划用水率达 90%以上。

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市水务集团

12

制定公共供水用水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超定额用水制度。

2022.12

市发改局

市水务集团

13

完善市区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制度和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日常工作

市经信局、市水利局、

市水务集团

14

拓宽雨水利用、建筑中水回用、污水再生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渠道,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5%或年增长率≥5%。

2023.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

牵头组织编写城市概况,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水环境概况、产业结构特点、主要用水行业及单位等情况。

2023.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

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确保经营和销售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标准要求,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不得出现淘汰用水器具,节水型器具占比达 100%。

2023.5

市市场监管局

17

修订落实节水型器具推广的政策和措施。

2022.12

市财政局

各街道办事处

18

加强城市节水行业管理,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计划用水管理、节水统计等日常业务培训。

2022.12

市经信局、市水利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9

实施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设并有效运行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等功能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与供水企业运维系统等平台数据对接。

2022.12

市水利局、市水务集团

20

制订诸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在建设工程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并提供 2021 年、 2022 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市自规局

21

按照“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要求,负责并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等涉及相关审核、备案等环节的监督执行工作。

2023.3


22

在设计、图审阶段执行海绵城市及节水有关标准和规范,节水“三同时”管理应加强图审、竣工验收、节水设施资料、档案质量认定,并提供 2021年和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23

出具并盖章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情况说明(2021年、2022年)。

2022.12


24

提供建成区污水管网图,提供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支撑材料(2021年、2022年)。

2022.12


25

提供2021年、2022年绿地面积、渗透路面面积及其他有渗透能力面积及依据材料。

2023.3

市建设集团

26

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并实施,提供2021年、2022年排污许可实施材料。

2023.3


27

提供2020-2022年内未发生城市节水、违背城市发展规律,未受到住建部门通报批评,未受到城市节水方面相关媒体曝光等情况说明。

2023.3


28

开展城市体检(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

2023.5


29

开展居民社会节水意识情况等满意度调查。

2023.5


30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二、市发改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复查工作报告、准备复查上报材料和节水型城市复查现场迎检工作。

2023.5


2

制订或提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并监督该制度实施。

2022.12

市建设局

市水务集团

3

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按特种行业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鼓励使用再生水,修订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

日常工作


4

实施城市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并提供相关资料。

2023.3

市水务集团

5

组织在实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产业升级和清洁生产等工作中对节水项目进行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资料。

2023.3

市财政局

6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三、市经信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复查工作报告、准备复查上报材料和节水型城市复查现场迎检工作。

2023.5


2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工作。

2023.3


3

组织并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日常培训及宣传活动;确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 20%,并提供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4

组织开展在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中对节水项目进行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包括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政府财政资金奖补。

2023.3

市财政局

5

配合做好市区工业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制度和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日常工作


6

组织并指导开展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或再生水利用。

2023.3


7

指导各街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高耗水产业,降低工业产品用水单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 50%或每年降低率≥5% 。

2023.3


8

采取冷却水循环、工艺水回用、锅炉蒸汽回用、再生水利用等措施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含电厂)≥ 83%,并提供 2021 年、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9

加强工业取水定额管理,降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使各行业取水单耗小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并提供 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10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四、市公安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提供复查所需的城市人口数及户数。

2023.3


2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五、市财政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建立稳定的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并指导各级各部门节水财政资金的落实,按考核标准每年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创建等活动的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并提供 2021 年和 2022 年用于节水财政投入的年度预算、批复文件、票据等。

2023.3

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

2

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资金管理制度,配合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减免、征收工作。

日常工作

市发改局

市建设局

3

提供2020-2022年度诸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2023.3


4

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各项工作经费。

2022.12

市建设局

5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六、市自规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根据复查要求,配合提供城市节水工作考核范围示意地图及城市概况内容。

2022.12

市建设局

2

提供2021年、2022年城市建成区面积及依据。

2023.3

市建设局

3

在用地规划条件出具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并提供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4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七、市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做好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日常监测工作,并提供2021年、2022年相关支撑材料及数据。

2023.3


2

改善城市水环境,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目标的比例(考核要求为 100%),并提供 2021年、2022 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3

提供2020-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事件的情况说明。

2023.3


4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八、市水利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组织开展在水资源和自备水用户管理中对节水进行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以及在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中的政府节水财政投入,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资料。

2023.3

市经信局 市建设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

提供2021年、2022年诸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资料;提供2020-2022年度诸暨市城区水资源(总量、自备水等)相关数据及资料。

2023.3

市水务集团

3

完善市区自备水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制度和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做好自备水用水单位重点监控 。

日常工作


4

组织并指导自备水用水大户开展水平衡测试、省级节水标杆创建工作。

2023.3

市经信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

制订并提供水资源管理、自备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等制度。

2023.3


6

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供 2021年、2022年世界水日及日常宣传等活动资料。

2023.3


7

实行自备水计划开采和取用的取水许可制度,并提供相关资料。

2023.3


8

提供2021-2022年“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或“不属于在地下水超采区”的情况说明。

2023.3


9

实行自备水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率达 90%以上,并提供 2021年、2022年相关资料。

2023.3


10

提供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等的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

2023.3


11

严格执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 100%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2023.3

市水务集团

12

提供2021年、2022年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前5名行业名单。

2023.3

市水务集团

13

提供2021年、2022年各类节水的日常培训通知、培训资料、签到表、日常管理记录等。

2023.3


14

提供2021年、2022年水域等可渗透地面面积包括河湖(含湿地内水域面积)及依据材料。

2023.3


15

提供2021年、2022年节水奖惩台账及通告(先进表彰、相关奖励、加价水费征收、执法处理等案例材料)。

2023.3


16

提供诸暨市节水行动方案。

2023.3


17

提供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示范项目。

2023.3


18

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征收率不低于 95%,并提供 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市财政局

19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九、市市场监管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联合市建设局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进行抽检,确保经营和销售的用水器具符合节水标准要求,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达100%;市场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 100%。

2023.3

市建设局

2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十、市统计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负责提供2020-2022年市区地方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2

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做好城市节水统计等工作。

日常工作


3

第七次人口普查家庭户均人数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4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提供2020-202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等的情况说明。

2023.3


十二、市水务集团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完善并提供供水、自来水用水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2023.3


2

配合供水区域内公共供水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按时向节水管理机构提供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用水户变动情况;落实《绍兴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征收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日常工作


3

按复查要求提供供水区域内2020-2022年各项供水、售水等公共供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4

提供是否建设能够支持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等的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并提供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材料。

2023.3


5

做好供水区域内公共供水(含工业用水)和自备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征收率不低于95%,并提供 2021年、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6

实行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提供2021年、2022年用水计量收费率达100%的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7

配合发改部门建立并实施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并提供相关资料。

2023.3


8

落实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9

做好供水区域内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 9%,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及数据。

2023.3


10

提供2021年、2022年建成区内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的支撑材料和数据。

2023.3


11

配合提供供水区域内创建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用水相关数据。

2023.3


12

组织下属单位城市节水宣传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和日常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关资料。

2023.3


13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十三、市治水办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支撑材料。

2023.3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水利局

2

提供2021年、2022年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调查统计情况及支撑材料。

2023.3

市建设局

十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提供2021、2022年各类节水(节能)日常培训通知、培训资料、签到表、日常管理记录,如有关通知、等。

2023.3


2

提供2021、2022年创建省级、绍兴市级节水型公共机构(单位)工作计划、通知、创建材料、命名文件等材料。

2023.3

市建设局

3

提供2021年、2022年鼓励单位节水项目的申报、列项、奖励等文件,并节水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奖励案例(合同节水、节能等案例)。

2023.3


4

提供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示范项目

2023.3


5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十五、市融媒体中心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专家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个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复查现场考评期间滚动播出相关节水信息和宣传资料。

2024.5

市建设局

2

提供2021年、2022年配合开展的日常节水宣传和主题报道、协助提供节水影像资料。

2023.3

市建设局

3

配合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2023.5

市建设局

十六、市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文旅集团、建设集团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组织行业内(或下属单位,下同)开展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和日常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关资料。

2023.3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2

落实行业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并提供2021年和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市建设局

3

加强政府节水财政投入,每年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并提供2021年和2022年用于节水财政投入的明细清单及支撑材料。


2023.3

市财政局

4

组织行业内用水大户(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商超、酒店、星级旅游点等)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及各类节水标杆创建,确保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

2023.3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5

组织行业内企业、单位全部纳入节水主管部门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确保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90%。

2022.12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6

挖掘行业内企业、单位进行雨水、建筑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探索利用,并提供2020-2022年度相关非常规水利用资料数据。

2023.3

市建设局

7

提供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示范项目。

2023.3


8

市文广旅游局提供2020-2022年未发生破坏历史文化资源事件等的情况说明。

2023.3


9

做好本系统、下属单位节水宣传、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并提供 2021年、 2022年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2023.3


十七、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暨南街道、大唐街道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配合单位

1

组织本辖区城市节水宣传及公众参与工作,依照年度节水宣传主题,制定和实施宣传工作计划,每年开展本辖区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和日常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关资料。

2023.3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2

配合开展辖区内节水型居民小区、单位、企业及节水标杆创建活动,完成2021-2022年度各节水载体创建任务要求并提供相关的与资料。

2023.3

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3

配合开展城市节水统计工作,落实辖区企业、单位按规定格式、时间和要求上报城市节水统计报表。

2023.3

市建设局

4

配合开展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及定额管理工作。

2023.3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5

配合统计辖区内企业、单位雨水、建筑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情况,并提供2020-2022年度相关非常规水利用统计数据及资料。

2023.3

市建设局

6

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确保现场考评时居民家庭中不出现非节水型器具,提交2021-2022年检查、整改情况记录资料。

2023.3

市建设局

7

配合做好社会满意度调查及发动居民代表参与现场考评工作。

2023.5

市建设局

【全文下载】(诸政办发47号 关于印发《诸暨市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