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1/2022-15121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文号: | 诸政办发〔2022〕49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1-2022-0016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化解制约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划刚性不足、产权不清晰、布局不合理、维护管理难等问题,推进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区域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以人防工程产权国有化为改革突破口,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战备、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
(二)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作用,在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供应环节落实人防建设指标,确保总量落实、点位落地、功能完备。
(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重点项目建设、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等手段,加快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步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1.坚持权责一致,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明晰的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诸暨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经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明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国有资金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产权为国有。国有人防工程的产权统一登记至市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名下。国有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由国有公司负责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登记发证。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前,将该项目人防工程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凭市建设局(人防办)出具的国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及人防工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地下层数、标高等资料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登记。国有人防工程土地使用权类型按供地方式确定,土地用途为“地下人民防空设施”,房屋属性为“地下空间-人防工程”。对实施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之前的存量结建人防工程(包括已竣工、在建和已取得土地待建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使用受益权、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责任仍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省、绍兴市部署逐步确权;对建设单位已注销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国有公司承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人防办〉、市财政局〈国资办〉、相关人防重点镇街、国有公司)
2.坚持战备优先,创新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机制。国有公司应负责组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专业队伍,落实名下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同人防部门做好平战转换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由财政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单位的结建人防工程,允许由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并承担运营维护和平战转换职责。建设局(人防办)应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维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人防办〉、市财政局、国有公司)
3.坚持兼顾效益,创新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国有公司作为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时出租、使用和市场化经营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在发挥战备、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人防办〉、国有公司)
4.坚持使用和监管两权分离,建立人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国有公司应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人防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公司的经营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人防办〉、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国有公司)
5.坚持改革创新,探索人防国有资产融资机制。人防国有资产在坚持战时功能完备的前提下,允许以国有公司为融资主体,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融资,建立覆盖融资资金本息的资金偿还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人防国有资产安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人防办〉、市金融办、国有公司)
(二)推进人防规划融入城市规划
1.人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建设局(人防办)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人防专项规划研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防护体系、重要经济目标、人口疏散等规划要求,确保城市建设布局满足防空防灾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人防办〉,相关人防重点镇街)
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报批和规划管控机制。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DB33/T1079-2018)。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评审时,市建设局(人防办)应派人员参加审查。新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人防工程配置要求。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强化人防项目规划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出让(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时,应事先征求建设局(人防办)意见,建设局(人防办)应将地块人防设施“配建指标、防护等级、战时功能、易地建设”等建设要求和指标书面告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入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条件和用地出让(划拨)供地方案。建立项目人防规划落实审查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设计方案审批前由建设局(人防办)审核签署意见,重点审查项目的人防设施配置指标落实事项。讨论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市建设局(人防办)须派人员参会或附带人防书面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人防办〉,相关人防重点镇街)
3.建立人防规划监督机制。市建设局(人防办)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人防规划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人防办〉、相关人防重点镇街)
(三)推进人防建设融入城市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市建设局(人防办)应按照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人防工程整体布局,强化规划引领,积极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从“依规范结建”向“以规划引领和依规范结建相结合”转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人防办〉、相关人防重点镇街)
2.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集中用于建设提升人防核心能力的指挥工程、大型人防综合体等工程。市建设局(人防办)应根据人防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人防办〉、相关人防重点镇街)
3.强化易地建设费使用监管。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审计局要依法依规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和市建设局(人防办)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人防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诸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财政、自然资源、国资、建设(人防)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国有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各级媒体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引导企业与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逐步形成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附件:诸暨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诸暨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昆仑
副组长:应国伟
成 员:寿浩波 市府办
吕靖江 市府办
许晓峰 改革研究促进中心
黄一海 发改局
张建平 司法局
章 辉 财政局
赵 辉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赵益均 建设局
张国锄 审计局
郭剑波 建设集团
慎 杰 暨阳街道
杨高峰 浣东街道
杨泽南 陶朱街道
陈文鸟 暨南街道
杨漫君 大唐街道
蔡天军 店口镇
何曙升 枫桥镇
朱庭传 牌头镇
张 纲 次坞镇
郭 南 山下湖镇
吴海滨 璜山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人防办),赵益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确保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上述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动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