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2-15121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陈宅镇 成文日期: 2022-05-30
文号: 陈政〔2022〕9号 文件登记号: DZJD99S-2022-001
有效性: 废止

【补公开】关于印发《陈宅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1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陈宅镇
政策解读

为加强陈宅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根据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本行政区域招标限额范围内,使用财政、集体资金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电力、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村部大楼、村级联网公路和饮用水工程等建设项目;

(三)行政村(社区)以集体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村民(社员)集资以及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村级工程项目;

(四)招标限额内的监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作机制,成立陈宅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招投标监管办公室和招投标办公室。

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镇级工程招标环节的组织实施,招投标监管办公室全程参与镇级工程项目监管。村镇建设办、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服务办等职能线办(以下简称职能线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参与镇级工程项目决策、备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管、工程变更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三、操作规定

(一)配套服务

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可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确定的测绘、勘察、设计入围单位中选择实施单位,或委托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单只工程项目设计费超过30万元委托镇招标办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

(二)项目代理

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可以委托镇年度入围的代理公司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400万以上项目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三)预算编审

所有工程项目均应编制预算,其中工程造价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一编一审”,除了10万元以下村级工程以外的所有镇级及村级工程预算均应委托镇年度招标代理公司编制。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镇级工程及5万元以上村级工程的预算应委托镇年度预算审核单位进行审核;400万元(含)以上的镇级及村级工程,预算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招标方式

镇级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预算经审核,且招标范围、投标人资质、发包方式、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由招管办、招标办和相关职能线办审核,进入招标程序。村级工程按照《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落实相关手续及程序。

1.工程预算4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1)在镇村小额工程年度入围单位中随机确定(限50万元以下)。

(2)委托镇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2.工程预算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均由镇政府按规定自行负责招标。限额以上工程项目及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标。

(五)基本程序

1.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用公开招标的特殊项目,参照市委办〔2014〕90号文件执行。

3.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特点,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如立项、规划、用地等)的书面材料;

(二)党政班子会议纪要、书面决议;

(三)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的证明;

(四)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因情况特殊确需招标的,由镇招投资监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工程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概况、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实行委托招标的项目,需单独签订单只项目协议,且招标代理需在开标前提供工程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备案表(附件2)和诸暨市镇乡(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3)。负责工程项目的职能线办应提供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登记表或项目相关会议纪要及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函或审计意见书。

3.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所需提交资料等事项。招标公告必须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政务(村务)公开栏等相关媒体和场所同步发布招标公告,连续发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入围。委托镇招标办或镇年度招标代理公司的工程项目以随机方式从报名单位中抽取15家单位入围,报名单位不足15家,则全部入围。

5.开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招标办、招管办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进行监督。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工作人员主持,在网上开标室进行开标,以随机方式从入围单位中抽取预中标单位。预中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招标人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

6.公示及确定中标单位。预中标单位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单位。

7.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管办备案。

四、监督职责

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具体监管工作由招管办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规范招标申请,审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

3.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建等环节的招投标活动;

5.合同签订及备案

本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开始实行。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陈宅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