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2-15124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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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店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2-08-01 |
文号: | 店政〔2022〕11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99F-2022-0005 |
有效性: | 废止 |
【补公开】店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店口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相关职能站办所:
现将《店口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店口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柯桥区杨汛桥街道“2·7”出租房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根据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大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三张清单”的通知》(绍消安委〔2021〕8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规定,现就全面落实店口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有效改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条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推动“平安店口”纵深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店口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如下:
组 长:蔡天军
副组长:寿远超 张向春 张江杰
成 员:店口派出所消防分管副所长、店口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应急管理办主任、驻村指导中心(城市服务管理中心、城中分中心、湄池分中心、杨梅桥分中心、阮市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出租房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出租房专项整治办),实行专班化运行,成员由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应急管理办、消防救援站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人员见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专项整治办专班化运行,同应急办消防站合署办公,边鋆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派出所:排查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督促出租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落实出租房东和租住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
综合执法中队:排查整治占用防火间距登高操作场地、疏散通道等违法建筑,并协调拆违工作;对涉及安装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逃生救援、违规给电瓶车充电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办:总体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全镇出租公寓、30人以上出租房(指同一建筑空间内租住人员在30人以上)的整改检查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存储、经营和居住房屋(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驻村指导中心:做好辖区内出租房的摸底排查,根据整治标准对出租房进行全方位消防检查,建立一户一档,对存在问题进行销号管理;负责督促整改30人以下出租房存在的问题,涉及到的复杂问题上报专班会商,按照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店口消防救援站:协助城市社区开展摸排整改工作。
三、整治标准
(一)单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居住出租房屋必须设置2个以上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单层建筑面积小于200m2只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须配备缓降器或逃生绳、逃生软体等逃生设备,居住出租房屋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畅通,不得封闭或堆放杂物;
(二)每个房间必须设有逃生窗口,外窗或阳台设置防盗网的,一律拆除;
(三)每间出租房应当配备不少于1具3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以及自救式逃生面罩、报警哨和手电筒;
(四)室内电气产品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室内电气线路应套管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
(五)房间应采用实体墙且砌筑至楼板底部;
(六)不得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厨房外其他部位及高层建筑出租房内不得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使用明火的厨房应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
(七)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公寓)应在居室和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自救式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灯;
(八)出租房(公寓)应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车停放区域与其他功能区域应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九)其它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消除。
四、工作措施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以10人以上出租房(公寓房)作为整治的工作重点。(10人以上出租房一般指同一建筑内租住人员在10以上,不设置室内走廊的平房一般不叠加计算租住人数。)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7月30日):及时摸排辖域内出租房底数,根据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25日):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逐户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房东与租户签订安全协议,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门入户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3.验收总结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对前期整治完成的出租房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相关验收报告和材料报市出租房专项整治办备案。镇整治专班对全镇10人以上、3人以上10人以下、3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分别按不低于50%、20%、10%的比例抽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核验,其中10人以上、3人以上10人以下、3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分别按不低于20%、10%、5%抽查。
(三)严格依法查处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查处,其中租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经责令不改正的,由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要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该项工作负责人,并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安排好人力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对摸排到的问题,要按照职责,指导、落实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形成闭环。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整治专班组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不落实或推进力度不大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将专项整治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根据要求配置设备, 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推进《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效贯彻落实,细化明确消防工作职责、机构、机制、平台,及时固化经验做法,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各村(社区)要在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形成出租房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消防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店口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名单
2.店口镇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表
3.店口镇出租房消防安全摸排汇总表
附件1:
店口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人员名单
序号 | 部 门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应急管理办 | 边 鋆 | 13506853200 | |
2 | 店口派出所 | 杨 峰 | 13777309602 | |
3 | 综合执法中队 | 沈建峰 | 13867575320 | |
4 | 城市社区 | 赵友新 | 13575577898 | |
5 | 消防救援站 | 何 蔡 | 1385850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