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5157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6
文号: 诸政办发〔2022〕51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2-0018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3 16: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我市人力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扶持、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优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集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精准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构筑人才生态新优势,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5年,将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成为省级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和培育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0家,其中国内外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家,基本形成专业化、产业化、信息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年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

(二)加大场地租金补贴力度。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除房租并给予全额物管补贴;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给予连续三年的定额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分三档,分别为2万元/年、1万元/年、6000元/年。

(三)加大经营奖励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家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引进机构和人才。对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给予招引单位或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历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人才的学历和薪酬情况,给予每人次5000元~2万元引才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500元~800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举办招才引智和交流对接活动的,按活动的规模、实绩给予奖励。对组织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活动的,给予每场最高2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与企业录取的数量及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每场最高奖励10万元。对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奖励。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质量提升。对首次上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对获得人社部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贴。

(七)加强品牌项目培育。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评为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评选为绍兴市级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对被评选为诸暨市级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2万元。

(八)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定期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境)内外著名高校、大型企业、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对全市HR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奖励2000元~8000元。

四、附则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受市级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人力服务业务活动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上一年度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三)负有协议约定义务的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协议约定开展相关工作的,需根据协议内容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关奖励的资格。

(四)大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工作氛围,在合法依规的基础上,倡导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工作环境。

(五)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2022年度所发生的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奖补事项可参照本意见政策执行,相关实施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对同时符合本意见政策与其他政策条件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全文下载】51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