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诸暨市食盐储备进行补贴的公示
2022-12-0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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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诸政办发〔2019〕45 号)、《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计划的通知》(诸经信〔2021〕33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盐业集团绍兴市盐业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已经按协议要求完成年度食盐储备。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确认的食盐储备费用为733,002.40 元,审计结果已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食盐补贴储备情况对社会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到2022年12月13日。如果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诸暨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8795620。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