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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10·27”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08 16:10 浏览次数:

2021年10月27日9时33分,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上畈村万箩山普通建筑石料矿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驻店口万箩山项目部2名作业人员死亡,528KG乳化炸药、60发电子雷管被埋,直接经济损失252万元。事故发生后,经诸暨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2年1月21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诸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10·27”一般坍塌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市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2年11月4日,经诸暨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10·27”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参加事故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10·27”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事故案卷资料,对接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12月5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

1.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

①事故单位。

处理建议: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提请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11日对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700000元(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22日缴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已于2022年3月8日对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

②陈培良。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对陈培良作出处人民币37708元(叁万柒仟柒佰零捌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22日缴清。

③杨吉堂。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科长。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诸暨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3月24日对杨吉堂取保候审。

④王翠花。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专职安管员。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18日对王翠花作出处人民币11166元(壹万壹仟壹佰陆拾陆元)并吊销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的行政处罚。

⑤杨波。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专职安管员。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5月18日对杨波作出处人民币10966元(壹万零玖佰陆拾陆元)并吊销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的行政处罚。

2.浙江安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①事故单位。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提请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对浙江安盛爆破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700000元(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19日缴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已于2022年1月30日对浙江安盛爆破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②章东耀。浙江安盛爆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对章东耀作出处人民币51821.5元(伍万壹仟捌佰贰拾壹元伍角)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22日缴清。

③张晓东。浙江安盛爆破有限公司店口项目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结果:诸暨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3月24日对张晓东取保候审。

④杨鑫渭。浙江安盛爆破有限公司店口项目部专职安管员。

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对杨鑫渭作出处人民币14828.7元(壹万肆仟捌佰贰拾捌元柒角)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21日缴清。

(二)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1.浙江有色地勘集团有限公司

①单位。

处理建议:在编写的《边坡评估报告》中,边坡稳定性结论与终了边坡实际不一致,且多处描述失实失真,违反了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地勘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23日对浙江有色地勘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6500元(壹万陆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30日缴清。

②黄斌。《边坡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

处理建议: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14日对陈培良作出处人民币5500元(伍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30日缴清。

③李文军、黄剑、沈万里。《边坡评估报告》的编写、审核人员。

处理建议:责令地勘公司对《边坡评估报告》的编写、审核人员李文军、黄剑、沈万里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处理结果:浙江有色地勘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4月7日对李文军、黄剑、沈万里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结果已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安环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2月23日对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2月24日缴清。

3.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照《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9日对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6500元(壹万陆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2年3月14日缴清。

4.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诸暨市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诸暨市建设局已于2022年5月10日对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规范执业,于5月19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

1.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①单位。

处理建议:责成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结果: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21日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②楼涛。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监管科科长。

处理建议:建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对企业安全监管科科长楼涛进行通报批评。

处理结果:中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已于2022年3月21日对楼涛同志作出通报批评。

2.诸暨市公安局

①单位。

处理建议:责成诸暨市公安局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结果: 诸暨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5月31日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②寿均木。店口镇派出所民爆物品专管员。

处理建议:建议诸暨市公安局党委对店口派出所民爆物品专管员寿均木进行通报批评。

处理结果:诸暨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3月21日对寿均木作出通报批评。

3.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①单位。

处理建议:责成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结果: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2月28日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②秦广阔。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

处理建议:建议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对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秦广阔进行通报批评。

处理结果: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已于2022年2月28日对秦广阔进行通报批评。

4.店口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店口镇人民政府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处理结果: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3月1日向诸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10·2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组织技术人员,对坍塌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技术分析,认定分析认为:滑坡岩体构造发育、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四组节理、裂隙等组合成不良结构面,切割塌方区岩体形成楔形体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滑坡体后缘结构面与边坡小角度(交角25°)相交,且倾角小于边坡坡度,同时另一组节理与边坡也呈小角度(交角32°)相交,且其倾角也远小于边坡坡度,使临空楔形滑坡体失去束缚产生重力式顺层下滑,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根据事故调查组技术论证情况,立即组织专业单位修编《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上畈村万萝山普通建筑石料矿矿山边坡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诸暨立鑫建材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上畈村万萝山普通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修编)》,调整事故发生区域边坡开采参数,从根本上治理该区域。同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进行了岗前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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