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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0 08:48 浏览次数: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诸暨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整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服务,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严而再严的要求、实而再实的举措、细而再细的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专项整治等行政执法管理手段,有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同时,通过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目前,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在编人员40人,行政执法在编在岗人员30人(不含6名全额事业编人员、3名外借人员、1名工勤人员),按照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为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拟将24人(30*80%=24)纳入计算数。

(一)总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6天-法定节假日11天=248天)。因此,2022年总法定工作日为5952天(24人×248天=5952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三定方案”确定的其他执法工作等,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约160天/人×24人,共384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本机关前3年平均数测算约为70天/人×24人,共16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32天(总法定工作日595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3840天-非执法工作日1680天=432天)。

三、执法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由各科、室、队按计划自行实施。

(二)专项检查:为解决阶段性安全生产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特定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包括国庆、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由综合协调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三)双随机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公开执法检查结果,由行政执法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三)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七)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安排

全局负责监督检查科室2个,分别是:企业安全监管科、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非直接监管科室6个:办公室、科技法规科、应急救援科、火灾防治科、防汛减灾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监督检查计划为:

1、企业监管科负责重点检查单位范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4家,地下矿山10家,危化生产企业3家,重大危险源3家(其中1家为危化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印染企业3家,酿酒企业2家,喷涂企业4家,涉爆粉尘企业4家,钢铁企业1家,高温熔融企业3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每年不少于2次,计160个现场执法工作日,名单详见附件)。

2、企业监管科负责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尾矿库2家,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6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每年不少于1次,计16个现场执法工作日);抽查加油站10家次,烟花爆竹零售点20家次,危险化学品票据经营单位20家次(每家0.5个工作日,每次2人,计50个现场执法工作日),全年共计66个现场执法工作日。

3、行政执法队负责全年“双随机”抽查规上企业30家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小微企业50家次(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共计160个现场执法工作日。

4、全年开展全员双随机执法1次(抽查企业23家,每家1个工作日,每次2人),共计46个现场执法工作日。

全年共安排160+66+160+46=432个现场执法工作日。

六、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局相关科室、队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编制月度检查方案。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应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程序合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力争无错案、无复议、无败诉。对执法行为严重违规、严重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三)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率。各科室、队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合并检查,控制涉企检查频率,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

(四)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执法计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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