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资助扩面的通知
2022-02-18 16: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生资助实际,决定在原学生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部分资助项目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对学前教育免保育费、普通高中免学费范围在原特殊群体基础上,扩面至其他群体;对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范围在原特殊群体基础上,扩面至其他群体。上述资助扩面范围的资助标准与同项目特殊群体资助标准一致。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按《诸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办法(试行)》(诸教体〔2020〕83号)和市教体局《关于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补充规定》(诸教体便〔2021〕4号)办法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资助扩面政策务必做到人人知晓。资助范围扩大后,各校要同步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统计、录入与分析工作。
附件:诸暨市在校中小学生(幼儿)资助政策一览表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全文下载】:诸教体〔2022〕16号关于学生资助扩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