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1/2021-14900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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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加油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事业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2021—2022年度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加油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供应商,已经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增补),现将结果予以公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诸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
二、定点有效期
框架协议约定有效期内且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定点供应商名单及其报价
诸暨海越能源有限公司、诸暨市越都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石油分公司为本项目定点供应商。供应商名单、联系方式及承诺优惠金额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车辆加油系统实施定点采购,应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规定,根据定点供应商承诺优惠金额、加油站距离和服务水平择优选择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政采云平台公布。
如因车辆行驶至绍兴地区外确需选择非定点供应商提供服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采购实施计划)时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实施自行采购。
2.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之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否则,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
3.采购单位应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网上服务市场实施采购。
4.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联系人:吕康玮,联系电话:87111685。
附件:2021—2022年度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02.docx
诸暨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