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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社会发展科 发布时间: 2022- 02- 07 08: 44 浏览次数:

来源: 社会发展科
发布时间: 2022- 02- 07 08: 44

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意《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浙江省政法智能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和省高院《关于推进建设“浙江全域数字法院”重大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着力推进我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助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落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巩固提升司法拍卖“一件事”集成改革领跑地优势,积极探索法院执行工作数字化改革,全面重塑业务流程、体制机制,打造有诸暨辨识度的“枫桥经验”新名片。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全面实现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运作。按照“V”字模型开发路径,运用“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方法,以数据和事项的标准化为基础,组建核心业务事件组模块,明确任务清单、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以进一步完善司法拍卖智慧协同平台为基础,在诸暨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上搭建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平台,建立被执行人“信息联审”“联合惩戒”和“事项协助”三大业务模块,最终实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执行在线2.0系统”“数字法治系统”对接联通,同步推进跨系统跨职能多部门的协同应用,实现市域执行工作整体智治。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司法拍卖全流程智慧协同平台迭代升级,实现“一次整合,全线贯通”。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深化协作,加快推进机动车、股权、排污权等司法拍卖资产处置领域改革全覆盖。充分利用全省智能化建设示范项目试点法院的优势,将司法拍卖协同模块嵌入“执行在线2.0”系统。(牵头单位:法院;协同单位: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公安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乡街道)

(二)推进被执行人信息联审模块建设,实现“一库集成,一键反馈”。根据执行业务的实际需要,将各单位数据归集到诸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健全集成数据库,确保数据覆盖面广、准确率高、反馈及时。法院通过协同平台向数据库发送业务请求,通过数据库内数据的一键反馈,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信息联审。对暂时无法一键反馈的被执行人信息,由法院通过协同平台点对点与协同部门完成联审工作。(牵头单位:法院、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协同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

(三)推进联合惩戒模块建设,实现“一门联惩、精准施策”。根据联审结果,将被执行人的信息区分为财产属性类信息和身份属性类信息。对拟处置的财产依据《诸暨市关于全面推进司法拍卖“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拍前联审和处置。对被执行人身份属性类信息,由法院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被执行人“执行画像”;建立并完善被执行人分级分类、联合惩戒机制,法院根据信息分类,精准向相应部门发送需惩戒被执行人名单和惩戒要求,由相应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实现行业信用评价重点领域基本覆盖,形成常态化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工作指引。(牵头单位:法院、发改局;协同单位: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人力社保局、教体局,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

(四)推进执行事项协助模块建设,实现“一网通办、事项集约”。推行执行协助事项“一次不用跑”改革,市域执行协助事项办理模式转变为“线上办理为主、线下办理为辅”,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执行工作,扩大部门间业务协同范围,运用系统“红黄绿”三色预警提醒功能,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让数据多跑路,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院执行协助工作线上办理的工作指引。(牵头单位:政法委、法院;协同单位:公安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社保局、各银行、各证券期货公司、各保险公司及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各镇乡街道)

四、服务支撑

(一)加强平台应用支撑系统建设。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针对执行工作数字化改革中的新任务、新需求,强化技术支持,提供技术保障,开发共性适用的应用支撑组件,全面支持市人民法院搭建“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平台”。

(二)统筹推进数据集成应用建设。基于执行领域核心应用场景汇聚的各类数据资源,统筹推进数据集成,逐步实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搭建数据分析模型,围绕市域工作指数研判、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社会风险预测等方面,形成全面完善的数据分析库,推动执行办案管理、社会治理由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进一步加强数字赋能能力。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机制成立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方式,重点研究解决机制建立、制度设计、职能分工、流程运行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联审和联合惩戒、事项协助专项协调小组,建立日常联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及时研判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运行机制、协作方式、协作范围等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由法院牵头,各相关市级部门及镇乡(街道)加强协作、共同发力,制定细化实施细则,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各单位内部需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规范或工作指引,实行岗位式定员、项目化管理、清单式实施,对标对表,确保改革工作优质高效完成、落地生根见效。

(三)注重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市司法领域改革新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公平、高效的良好氛围。

 

附件: 1.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被执行人“信息联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

3.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事项协助”实施细则(试行)

 

 

 

                           诸暨市人民法院         中共诸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诸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办公室

 

                              中共诸暨市委政法委员会          诸暨市信访局

 

 

                                 诸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诸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诸暨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诸暨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绍兴监管分局诸暨监管组监管组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潘超英       

常务副组长何炯珉(法  院)

    长:许晓峰(市委办)       汪均德(市府办)

         员:许  斌(市纪委市监委)   翁叶江(组织部)

               蕾(政法委         傅铁军(  院

            方建峰(信访局)           烨(金融办)

                 (发改局)            章妙锋(教体局)

徐岳新(公安局)           朱向前(财政局)

 马丽学(人力社保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志其(建设局)         陈国良(农业农村局

 何翼浩(卫生健康局)        挺(矛调中心

 陈晓明(市场监       天(税务局)

 边黎明(公管办)       宙(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徐鞠友(银保监组)      史小猛(人民银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台建设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办公室设在法院何炯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傅铁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

被执行人“信息联审”“联合惩戒”

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实施意见》要求,遵循“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依托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平台,对被执行人进行信息联审、联合惩戒,全面推进执行领域改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立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专项协调小组,及时协调和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由市人民法院牵头各职能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强化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互认共享,全力推进执行改革有效落实。

第二条 法院依托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开展信息联审工作。

法院在执行收案后立案审查阶段应通过协同平台发起被执行人信息联审,相关职能部门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 法院根据信息联审结果,按照诸暨市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实施分类分级和联合惩戒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惩戒级别。

第四条 法院认为应对被执行人采取预惩戒措施的,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协助敦促履行函》,要求采取提醒、约谈等方式限期履行。同时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暂不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第五条 法院认为应对被执行人采取一般惩戒措施的,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协助采取惩戒措施函》,要求所在单位、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曝光、加强日常监管检查、荣誉和授信限制、任职资格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限制消费、准入资格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条 法院认为应对被执行人采取严重惩戒措施的,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职能部门发送《建议惩处函》,要求所在单位或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建议限制减刑假释;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法院应在决定惩戒级别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平台向相关部门发送《协助敦促执行函》《协助采取惩戒措施函》或《建议惩处函》。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函件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平台反馈联合惩戒结果,对已采取的惩戒措施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拟采取的惩戒措施在采取后应及时通过协同平台再次反馈。

    第八条 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的无需向法院反馈。

第九条 失信被执行人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因其它原因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3.提供有效执行担保请求撤销和删除失信信息经市人民法院审查通过;

4.其他情形经市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

上述人员中,法院根据本细则已向相关部门发送联合惩戒函的,应即时通过协同平台告知相关部门与单位,相关部门与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除惩戒措施(依法依规不能解除的除外)并反馈法院。

第十条 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惩戒措施,参照上述细则办理,可视情单独签订联合惩戒机制文件。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并制作工作指引,积极落实本细则,本实施细则与新出台或修订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新法为准。
附件2-1

联合惩戒部门责任清单

 

第一部分 预惩戒措施

提醒、约谈等。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人事或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部分 一般惩戒措施

(一)曝光

1.将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信息在网络、报纸、各镇乡街道便民中心展示屏进行曝光。

2.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和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通报给被执行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行业组织)

(二)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单位:各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

(三)审慎性参考

在享受政策、福利、行业准入、就职就业等情况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审慎性参考。

(责任单位:各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

(四)荣誉和奖励限制

1.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将履行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责任单位:宣传部、民政局)

2.评先、评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单位和行业的评先评优。

(责任单位: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责任单位:司法局)

(五)任职资格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责任单位:组织部、财政局)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责任单位:编办、人力社保局)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单位:银保监组、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责任单位:民政局)

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参考。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力社保局)

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级党组织)

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责任单位:组织部、统战部、人大、政协)

8.入伍服役、评先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人武部)

(六)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负责发放相关政府补贴部门、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2.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责任单位: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局)      

(七)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国有资产交易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

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使用草原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草原征占用项目;限制其申报承担国家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利水电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

(八)限制高消费

1.住宿宾馆饭店及娱乐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公安局)

2.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

(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

3.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责任单位:教体局)

4.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责任单位:金融办、各保险公司)

5.新建、扩建、改建、高档装修房屋、租房面积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改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单位:建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银行开户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再办理银行新开户行为。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各金融部门)

7.医疗特需服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享受医疗特需服务。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各医院)

(九)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1.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责任单位:金融办、银保监组)

2.发行债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发行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

3.设立社会组织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责任单位:民政局)

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公管办)

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限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责任单位:发改局、建设局、水利水电局、交通运输局、公管办)

(十)准入资格限制

1.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等行业从严审批;根据相关法律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上述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2.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

   3.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失信被执行人为企业的,在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时,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第三部分  严重惩戒措施

(十一)党纪政纪处分

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谈话、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

(十二)刑事惩戒

1.对失信被执行人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

(责任单位:司法局)

2.对失信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附件2-2

各类函件

 

 

1.《协助敦促履行函》

2.《协助采取惩戒措施函》

3.《建议惩处函》

4.《联合惩戒回函》

5.《建议撤销惩戒措施函》

6.《撤销惩戒措施回函》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协助敦促履行函

                        20   )浙0681执    号

 

诸暨市***:

兹有贵单位在职人员(贵辖区村(居)民、贵单位行业管理对象)***系本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保证执行程序顺利进行,根据《被执行人信息联审和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请你单位配合本院对被执行人做如下敦促履行工作,并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反馈情况。

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告知被执行人***在本院的执行案件情况,要求其在  日内自动履行,本院可不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处置性执行措施,逾期本院将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联合惩戒、处置财产)。

特此函告。

 

 

 

2021  年  月  日

(承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

执行案件信息请至法院上传附件处查看)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协助采取惩戒措施函

 

20  )浙0681执    号

 

诸暨市***:

兹有贵单位在职人员(贵辖区村(居)民、贵单位行业管理对象)    系本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被执行人信息联审和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请贵单位对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建议采取以下惩戒措施。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反馈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惩戒措施。

1.

2.

3.

特此函告。

 

 

 

2021  年  月  日

(承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

执行案件信息、失信决定书请至法院上传附件处查看)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建议惩处函

 

20  )浙0681执    号

 

诸暨市***:

兹有贵单位在职人员(贵单位管理对象)系本院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有严重失信行为,根据《被执行人信息联审和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建议请贵单位对被执行人   依法依规采取党纪、政纪处分(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追究刑事责任)。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反馈相关意见。

特此函告。

 

 

 

2021  年  月  日

(承办人:xxx     联系电话:xxx

执行案件信息、失信决定书、严重失信决定书请至法院上传附件处查看)

 

 

 

联合惩戒回函

 

诸暨市人民法院:

你院(20XX)浙0681执XXXX号     函收悉。

本单位已对被执行人XX采取如下措施:

1.

2.

3.

特此函告。

 

附件:相关材料

 

 

2021  年  月  日

 

 

 

 

 

 

 

江 省 诸 暨 市 人 民 法 院

建议撤销惩戒措施函

 

20  )浙0681执    号之一

 

诸暨市***:

    本院(20  )浙0681执    号函建议你单位对被执行人采取    措施,现因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其它原因案件依法终结执行、提供有效执行担保请求撤销和删除失信信息经本院审查同意的),根据《被执行人信息联审和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建议你单位对被执行人撤销惩戒措施,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反馈相关意见。

特此函告。

 

 

 

 

2021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撤销惩戒措施回函

 

诸暨市人民法院:

你院(20XX)浙0681执XXXX号之一建议函收悉。

本单位已撤销了对被执行人XX的如下惩戒措施:

1.

2.

3.

特此函告。

 

附件:相关材料

 

 

2021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附件3

诸暨市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改革

“事项协助”实施细则(试行)

 

为实现法院与各协助部门、单位之间的协助执行工作从线下转至线上办理,实现数据整体联通,事项集成办理,协助一键完成,工作全程留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协助事项由法院通过执行全流程数字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发起,协助部门、单位通过协同平台接收与反馈,实现线上协助为主,线下协助为辅的工作格局。

第二条 法院办理案件需要部门、单位协助执行的,相应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办理。

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不得超出协助部门、单位的职权范围。

法院对协助部门、单位协助执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协助部门、单位内部应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指引,建立流转机制,确保法院发起的协助事项畅通办理。

第四条 法院与协助部门、单位之间应实现电子签章互认。

第五条 协助事项主要分为协助查询、扣留、冻结、控制、提取、划拨等。

第六条 法院要求部门、单位协助执行的,应当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附执行人员执行公务证、工作证,通过协同平台上传,并同时以短信等方式提醒协助部门、单位。

法院发起协助查询的,应当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发起协助扣留、冻结、控制、提取、划拨财产的,应当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起协助控制人员的,应当出具拘留决定书、协助控制函。

第七条 协助部门、单位应即时通过协同平台下载文书,按照市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载明的要求办理协助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反馈办理结果。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同时告知办理完毕期限;办理完毕后应即时反馈。

第八条  其他协助事项,参照上述细则办理。

第九条 法院与协助部门、单位,可以视情单独签订协助机制文件。

第十条 法院和协助部门、单位在协助工作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第十一条 法院和协助部门、单位不得运用协同平台办理协助事项之外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市人民法院与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沟通解决。

 


附件3-1

“事项协助”清单

序号

单位

协助事项清单

办理期限

政法委

1.综合协调

全年

2.出台网格员执行协助制度

全年

信访局

点对点信息互通

全年

矛调中心

点对点信息互通


检察院

1.点对点信息互通

全年

2.检察建议、监督

全年

公安局

1.车辆查解封

即时

2.协助关注、控制被执行人

即时

3.协助关注、控制车辆(年检年审)

即时

4.服刑人员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5.限制出入境、及出入境证件作废

一个工作日

6.扣押款冻结、扣划

即时

7.取保候审保证金冻结、扣划

即时

8.不动产拍卖后,依买受人申请,对被执行人户籍强制迁出

五个工作日

9.拟司法拘留人员的轨迹查询

即时

10.被执行人轨迹查询

两个工作日

司法局

1.协助关注、控制社区矫正人员

即时

2.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协调

全年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不动产权属(包括无权证农村房屋)查询、查封、解封、确权

即时

2.土地使用权档案查询

一个工作日

3.采矿权查询、冻结、处置

即时

建设局

1.档案查询

一个工作日

2.预售不动产备案登记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3.预售不动产查解封

即时

4.拆迁款(房票)冻结、扣划

即时

税务局

1.财产询价

一个工作日

2.退税信息查询、提取、扣划

即时

3.税收奖励查询、提取、扣划

即时

10 

市场监管局

1.工商档案查询

一个工作日

2.股权冻结、解冻

即时

3.限制工商变更登记

即时

4.注销股权质押登记

即时

11 

应急管理局

1.危化物的处置

即时

2.部分不动产处置中意见征询

五个工作日

12 

执法局

1.违章建筑处置

五个工作日

2.车辆协控

即时

13 

人力社保局

1.养老金冻结、扣划

即时

2.刑满人员养老待遇恢复

一个工作日

14 

生态环境分局

1.企业排污权查解封及处置

即时

2.相关补贴的查询、提取、扣划

即时

3.注销排污权质押登记

即时

4.排污权转移登记

一个工作日

15 

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查、冻、扣

即时

16 

民政局

1.档案查询

五个工作日

2.地名信息查询

五个工作日

17 

档案馆

档案查询

五个工作日

18 

教体局

1.失信、限高被执行人子女就学信息查询

五个工作日

2.教职工工资冻结、扣划

即时

19 

商务局

1.涉企案件执行协助

五个工作日

2.相应奖励补贴的冻结、提取

即时

20 

农业农村局

1.涉农案件执行协助

五个工作日

2.宅基地审批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3.山地林地承包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4.涉村经济合作社案件协助执行

五个工作日

5.山地林地承包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21 

人民银行

1.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征信)

五个工作日

2.信息通报、信用修复

一个工作日

22 

银保监组

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执行协调

五个工作日

23 

医疗保障局

点对点信息通报

五个工作日

24 

卫生健康局

1.点对点信息通报

五个工作日

2.被执行人重大疾病等医疗状况调取

即时

3.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工资冻结、扣划

即时

25 

疾控中心

1.疫情期间执行协助

即时

2.新冠疫苗接种情况查询

即时

26 

公证处

司法辅助执行协助

五个工作日

27 

交通运输局

1.营运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约车、出租车等行业)

一个工作日

2.营运车辆经营权查解封

即时

3.营运车辆经营权转移登记

即时

28 

科技局

相应奖励补贴的冻结、提取

即时

29 

烟草专卖局

档案查询

一个工作日

30 

金融办

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执行协调

五个工作日

31 

经信局

相关补贴发放的提取、扣划

五个工作日

32 

发改局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及修复

五个工作日

33 

人武部

点对点信息通报

一个工作日

34 

公管办

1.被执行人涉及项目信息查询

即时

2.点对点信息通报

全年

35 

水务集团

执行协助

一个工作日

36 

电力公司

执行协助

一个工作日

37 

天然气公司

执行协助

一个工作日

38 

各镇乡街道

执行协助(例:利用网格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下落)

五个工作日

39 

电信公司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40 

移动公司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41 

联通公司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一个工作日

42 

中信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43 

浙商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44 

财通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45 

方正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46 

安信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47 

广发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48 

海通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49 

国元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0 

山西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1 

华福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2 

银河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3 

东方财富证券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4 

永安期货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5 

大地期货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6 

国海良时期货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7 

大越期货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8 

中国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59 

中国太平洋人寿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1 

泰康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2 

新华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3 

民生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4 

太平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5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6 

中宏人寿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7 

农银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8 

合众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69 

华泰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1 

阳光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2 

信泰人寿保险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3 

中国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4 

农业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5 

建设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6 

工商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7 

交通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8 

招商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79 

泰隆商业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0 

华夏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1 

农商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2 

联合村镇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3 

绍兴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4 

北京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5 

台州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6 

浙商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7 

杭州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8 

浦发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89 

宁波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90 

中信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91 

邮政储蓄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92 

民生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93 

农业发展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94 

民泰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95 

平安银行

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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