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6/2022-1411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枫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枫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2021年,枫桥镇人民政府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己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以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数字赋能,大力推动枫桥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一)党委统筹,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
我镇建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为主任的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下设办公室,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健全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规程,明确司法所承担镇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司法所负责人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建立法治化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定期听取法治工作和年终法治工作述职等制度,切实将乡镇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邀请卓颂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大栋律师为全体机关干部授课,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
(二)聚焦短板,全力化解行政争议案件
枫桥镇党委政府在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的同时,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司法所开展案情研判,做到一般案件科室研判、复杂案件班子领导研判;主动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努力通过调解、和解等形式切实化解行政争议。2021年以来,枫桥镇组织、参与各级行政争议调解10起,全部达成撤诉协议,败诉率低于8%。
(三)关口前移,扎实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
枫桥镇率先完成“属地管理”事项清单梳理。承担全市乡镇“属地管理”清单梳理试点工作,梳理乡镇“属地管理”事项72项,现已发文在全市推行,实现“清单之外无‘属地管理’事项”,从源头杜绝超于职权行政的问题。健全合法性审查队伍,搭建线上合法性审查流转平台,2021年,枫桥镇已对132件行政机关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数字赋能,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枫桥镇将推行智慧普法平台和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纳入镇级民生实事事项,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镇村两级全覆盖,提升了数字化法治水平;建立市场主体组团式法律服务团队,为所有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能力。近半年来,通过团队走访,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20次,排查矛盾隐患23条,开展座谈、讲座、普法宣传86次。
二、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情况
今年以来,枫桥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使命担当,争当镇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排头兵,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推进依法治理工程。
一是高度重视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枫桥镇党委政府主职领导以党建统领为抓手,认真钻研,结合实际,在充分听取相关业务条线的意见建议后,制定切实可行又具有“枫桥特色”的“10+1”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使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召集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4次,总结工作进度、提出工作难度、探讨解决思路,从而扎实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深入聚焦集成式诉源治理工作。枫桥镇依托社会治理中心,优化研判信息情报、处置治理事件、统筹监管执法、应急联动指挥、社会矛盾化解五大功能,使得社会治理中心成为社会风险隐患的“气象站”、回应群众诉求的“服务台”、统一执法协调的“调度室”、应急事件处置的“指挥部”、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今年以来初信初访同比下降11%,办理时效缩短8.3%,满意率上升6%,有力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
三是创新实践社会治理手段数字赋能。枫桥镇以“浙里兴村共富”应用平台为载体,全面梳理涉镇、涉村事项准入清单,建立“下乡进村”事项过筛机制,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将基层政府和村级行政职权办理事项有效限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并以数字化的形式实现镇村两级事项规范化办理。
三、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度,枫桥镇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成效显著,但是仍存在执法领域的程序正当性,存量违章处置权限,民事判决仲裁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通过民事、行政诉讼反映出来。
(一)程序正当性问题
在违章建筑的拆除案件中,多数情况下,镇政府对建筑物、构筑物是否违章的认定一般是准确的。但是,在调查取证、现场勘测上往往存在程序性漏洞,例如仅有现场照片,而没有测量、勘查笔录。再者,违章建筑拆除案件一般是通过信访的途径举报,受限于信访回复的时限和回复程式要求(信访案件的回复需要受理机关回复处置结果),对已认定为违章的建筑物往往无法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履行陈述申辩笔录、催告、公告等程序进行拆除。
(二)执法权限问题
从(2021)浙0681行赔初5号案件中,暴露出存量违章处置的权限问题。本案原告的违章建筑,根据国土所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显示建于1995年左右。庭审中原告也提出,对该建筑的处置不应当适用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条款,乡镇一级政府无权处置此类违章。按照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90年代违反规划的建筑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此枫桥镇人民政府按照诸暨市无违建政策的要求对存量违章进行处置的行为确实存在权限问题。
(三)民事判决仲裁执行问题
在镇村建设中,镇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与工程单位签订了大量的民事合同,这些合同在之后的价款支付上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了延迟,并引发民事诉讼、仲裁。但是在判决和仲裁文书的执行上,因为财政支付能力等实际问题往往出现无法如期履行判决(或仲裁决定)的情况,甚至被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四、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探索完善社会治理中心
枫桥镇按照“1+30”的基本框架,建设1个镇级社会治理中心和30个村级社会治理中心。在镇党委领导下,作为基层治理的主平台,着重强化指挥、督导、考核、预警等功能,完善应急指挥、协调联动、分析研判、预测预警等工作职能,是平安建设综合体、城乡治理共同体和党建引领整体智治的展示窗口。在后续组织体系完善中,枫桥镇将专门设立法治保障组,推进依法治理,开设“法治讲堂”,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做好依法行政、市场监管和生态环保等相关工作,开展疑难案件、重点案件的跟踪处理和专案经营。
(二)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建设
枫桥镇将继续整合现有站办所、中队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托“枫桥社会治理”系统,指挥、协调、监督区域内的监管和执法部门活动,强化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职能,加强对部门下沉的执法人员统一指挥协调。同时我镇紧盯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环节,根据区域组建若干相对固定的综合性执法力量,实现联勤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逐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目前枫桥镇已被列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改革单位。
(三)持续打造“枫桥式”品牌系列样板
围绕“枫桥式”品牌建设,枫桥镇已着力打造“枫桥式”司法所、“枫桥式”执法中队、“枫桥式”交警中队、“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等系列品牌样板,在完善硬件基础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提升站所软实力。下一步将打造“枫调序顺”调解指导品牌、“枫调俞顺”调解品牌,深化“两书一提示”制度,建设重点村企共享法庭;探索数字法治,推行网上普法、智慧普法新模式;搭建智慧矫正平台,运用智慧矫正终端实现社区矫正“监管+服务”双效合一。
枫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