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经费的公示
2022-03-0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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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21〕56号)、《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诸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拟对2021年认定的17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共计5400万元;对2021年认定的234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与经费奖励,共计70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2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联系。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高新科0575-89089598
诸暨市科技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