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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请未报案的相关受害人到诸暨市公安局报案!
发布日期:2022-03-07 09:10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所有人:

诸暨市公安局

请未报案受害群众前往报案!

犯罪嫌疑人章锡夫 

男,1952年12月10日生,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兴村章村407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万仕仙

女,1954年11月21日生,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兴村章村407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三)》的相关规定。现要求未报案的相关受害人于2022年4月3日前到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诸暨市暨阳街道红旗路6号)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对受害人不愿报案或不配合报案的,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傅警官

联系号码:0575-87193766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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