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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落实浙江帕瓦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第二部分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2-03-08 15: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造4万吨高性能动力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扶持政策的意见》(诸政办抄第4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再造4万吨高性能动力锂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9〕3号)和《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诸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拟拨付浙江帕瓦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第二部分补助资金,共计40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和资金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联系。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市科技局合作成果科,电话:89089596;

  地    址:诸暨市浦阳路18号科技局521室。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