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1/2022-14659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国资办) 成文日期: 2022-03-31
文号: 诸财预执〔2022〕12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2-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08: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我们拟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为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2〕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府性资金(以下简称“公款”)竞争性存放是指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招标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暂时闲置的公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三)公款竞争性存放遵循“确保安全、规范存放、提高效益”的原则。

1、确保安全。参与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诸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

(2)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对新设银行一年内不受此限);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年度可以参加我市政府性资金招投标的银行名单由财政局依据上述条件确定,参加投标的银行,向财政局统一提供:廉政承诺书、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资质认定、法人身份证。但银行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求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备,否则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具体投标时可以不再提供。

2、规范存放。通过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竞争机制和规范的评标方法,进一步提高单位公款存放透明度,促进单位公款存放管理规范化。

3、提高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通过设定不同金额和期限的组合,采取招投标方式决定存放,提高单位公款社会综合效益。

(四)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银行在接受公款存款时,必须根据存款性质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来保障存款的安全性。

二、实施方式

(一)竞争性存放主要方式为公开招投标。招标单位向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发出招标邀请,各竞标银行根据国家的利率政策及需求,自愿报名参与投标,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明确意向投标的具体标的和金额。

(二)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

1、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

2、服务水平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银行提供支付结算、对账、分账核算等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3、利率水平主要指定期存款利率等,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

4、经济贡献度指标包括银行在我市纳税情况,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情况,以及其他各项反映银行对我市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支持情况的指标。

招标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具体指标及分值权重,其中:利率水平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综合评分的30%,经营状况指标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综合评分的40%。

经营状况指标及经济贡献度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向有关部门获取后统一提供,其他项目采用现场评分。

(三)招标单位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银行,并合理控制单家银行存款金额。不得一次性选择全部银行作为中标银行,中标银行存款额度需与评分结果结合,不得平均分配。

其中,单次招标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可选择1家中标银行;单次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中标银行数量不少于2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60%;单次招标金额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中标银行数量不少于4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30%;单次招标金额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中标银行数量不少于6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25%;单次招标金额10亿元以上的,中标银行数量不少于8家,且第一名中标银行分配金额不超过招标金额的20%。

中标银行大于1家时,应当充分考虑银行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A级银行存款总额不得大于当期招标总金额的70%,对B级银行存款总额不得大于当期招标总金额的40%(新设银行当年视同A级)。

(四)各招标单位应当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的存款期限,可以是3个月、半年、一年、三年四种方式,但不得超过三年。一个年度内可以采用招标额度的形式,先到先得,逐步到位,但存期和额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时间和额度要求。

(五)不得由投标单位支付专家评审费用。

(六)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新开设的财政专户以及存量财政专户变更开户银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专户或变更专户,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开户银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1)具备参与竞争性选择资格的银行少于3家,或竞争性选择公告发布后,报名响应的银行少于3家;(2)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用竞争性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3)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

(七)《办法》中所指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廉政承诺书见附件1-4,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格式所列内容。

三、财政专户资金

(一)为控制风险和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撬动作用,对每家银行的存放总量进行上限管理。即上市银行财政性资金存放余额与该行总存款余额的比重不超过35%,非上市银行该比重不超过25%。

(二)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按年组建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财政部门和参与银行团成员共同签订年度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协议签订后,年度内每期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不再单独签订协议,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及时变更。未组建参与银行团,财政部门应在每期竞争性选择操作完成后,与资金存放银行签订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协议。

(三)新开立财政专户或变更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由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另行签订相应的账户管理协议。

(四)财政专户资金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财政专户资金;除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外,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当期招标计划。各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单位公款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等情况,制定竞争性存放资金的招标计划,主要包括资金性质、存放规模、存放期限、标的设置等,按规定程序报本部门党组或者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同意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招标。

(二)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各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当期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竞标银行发出招标邀请,将本期招标的资金性质、规模、期限、标的设置、竞标资格、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符合条件的竞标银行。招标文件需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整理相关资料。各主管部门提前收集、整理各竞标银行的相关基础资料,供评委评标参考。

(四)现场开标及评标。竞标银行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函件的形式向招标方递交标书。工作人员统一拆封竞标银行的竞标资料并分发给各评委。各评委根据竞标银行竞标提交的资料和各主管部门整理的资料对竞标银行独立评标,按照竞标规则、中标原则确定中标银行和存放规模。初步中标结果提交各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最终中标结果经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生效。

(五)办理存放。中标银行应确定1家在诸分支机构作为招标单位公款存放银行。各主管部门根据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的中标结果,办理资金具体存放手续。

五、其他

(一)各主管部门应成立单位公款招标存放工作领导小组,年初各资金核算科室根据核算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测算当年存款额度,提出各自核算资金年度招标金额和期限的设定。

(二)各主管部门公款招标存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制定当年竞争性存放的招标计划及总体招标方案;收集、整理竞标银行相关基础资料并提供给各评委。

(三)竞争性存放资金的存放和回收按照招标单位公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需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中标银行应积极予以办理,按支取时约定利率计付利息。

(四)中标银行未在竞争性存放资金到期日结清本息并划转至指定账户的,各部门有权取消中标银行之后的各期竞争性存放竞标资格。

(五)各镇乡(街道)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兼任负责人的社会组织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诸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原《诸暨市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诸财预执〔2018〕98号)、《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诸财预执〔2018〕128)同时作废。


                                                                                                                                      诸暨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