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已失效](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一)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要求,制定我市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二)制定目的:为完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2022年扩大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70%以上。

二、文件制定程序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4月1-13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提高主粮作物政策性保险覆盖面。2022年,各镇乡(街道)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参保率要达种植任务面积的70%以上,力争全覆盖。实行镇村为单位联合投保模式组织农户参加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政策性保险。鼓励镇乡(街道)根据实际,对水稻、小麦参保农户实行保费补贴。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

(三)实行保险品种目录管理。中央、省级品种目录实行全覆盖。开展四只诸暨地方特色保险品种: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叶菜价格指数保险、高粱种植保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用诸暨地方特色农业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2022年政策农业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主承保。

(五)政策期限:2022年度政策适用期为一年。因种养农户有时令节气要求,如不立即施行,会影响农民群众的重大公共利益,因此该文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张国锄(党组书记、局长)、冯明亮

联系电话:0575-8879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