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2-1417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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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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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公布《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经局党委研究同意。
附件: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调整2022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 | 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 4月-6月 | 1、4月起草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完成论证并形成初稿。 2、4-5月前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 3、6月形成文件正式稿,提交集体决策后正式发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