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5/2022-14174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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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1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权人、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6号)、《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给予知识产权奖励,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十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发明专利大户)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奖励
1.扶持对象
企事业单位须在2021年度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进行质押登记,并在当年度发放贷款。
2.扶持标准
(1)贴息计算公式:借款金额*(知识产权质押额/抵押质押总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80%*(贴息天数/360);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同期LPR)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80%给予贴息扶持;
(2)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从贷款放款日起算,计算至贷款还清日或最近一个结息日;质押合同日期要早于贷款发放日期,否则不予贴息;
(3)通过发明专利质押融资的贴息上限为30万,通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权质押融资的贴息上限为15万;
(4)对涉及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5)上述补助,每家企业历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每笔借款对应一套申报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银行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4)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5)质押登记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6)银行授信批复书,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7)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体现质押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号),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8)抵押合同、担保合同等(与借款有关的合同都需要提供),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9)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款借据等),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10)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二)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1.扶持对象
(1)当年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2)申请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3)专利地址须在诸暨市,未发生跨诸暨市域权属变更,且法律状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件;
(2)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奖励2万元/件;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专利权人的营业执照、个人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签名;
(3)发明专利证书,提供正反页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签名。
(三)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
1.扶持对象
(1)须为涉及转化提升发明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以及开展质押融资的银行。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涉及转化提升的发明专利专利权(申请权)地址须在诸暨市,未发生跨诸暨市域权属变更,且法律状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海外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3)对当年维持年限新满10年(到2021年12月31日满10年,即申请日期为2011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经专利复审或司法审查维持全部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5)对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债务金额达50万元(含)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涉及多件发明专利的,按均值计算;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按数量的50%计算均值),给予出质的专利权人、质押的银行每件1.5万元、0.5万元奖励(要求银行有完善的奖励分配制度);对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债务金额50万元以下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出质的专利权人、质押的银行每件0.8万元、0.2万元奖励。
上述条款的行为发生均指历史首次。对于同一专利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申报扶持标准(1)的,需提供备案证书;
申报扶持标准(2)的,需提供海外授权证书;
申报扶持标准(3)的,需提供缴纳年费凭证;
申报扶持标准(4)的,需提供无效宣告通知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4)申报扶持标准(5)的,需提供银行营业执照、质押合同、质押登记通知书(含附页)、借款合同(注明关联的质押合同号)、放款凭证(已还款的还需提供还贷凭证)、银行关于此项奖励的奖励分配制度文件,提供复印件并盖银行公章。
(四)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拥有1件发明专利、当年度新申请至少1件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4);
(2)贯标证书,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贯标企业、认证机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4)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五)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奖励
1.扶持对象
(1)当年新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2)申请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3)专利地址须在诸暨市,未发生跨诸暨市域权属变更,且法律状态有效。
2.扶持标准
对通过自主申请(不是转让获得),并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发明专利证书,提供正反页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六)知识产权联盟奖励
1.扶持对象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联盟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组织(发起单位)。
2.扶持标准
对新成立并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联盟备案文件,提供复印件并盖联盟公章;
(3)联盟章程、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联盟公章。
(七)新设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扶持对象
(1)在诸暨市注册或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2)设立后12个月内,代理我市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满100件;
(3)专利代理人须在诸暨工作并缴纳社保。
2.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代理机构证,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代理人证、身份证、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4)代理100件发明专利的有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八)专利导航、预警项目奖励
1.扶持对象
专利导航、预警项目须经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验收。
2.扶持标准
(1)对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2)对经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同一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导航立项验收文件,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九)品牌指导服务站奖励
1. 扶持对象
验收合格的品牌指导服务站。
2. 扶持标准
对每年验收合格的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服务站建站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发文单位或服务站公章;
(3)参照《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DB3302T1114-2020)、《品牌指导服务站星级评价规范》(DB3302T1115-2020)等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和文件,提供复印件,并盖建站单位或服务站公章。
(十)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学院的奖励
1.扶持对象
对当年新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并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及专职授课老师的高校。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开设24学时(1.5学分)以上知识产权课程,并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专业教材等)及专职授课老师的高校,给予20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经教育部门批准,新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给予50万元的补助;
(3)对已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并在当年新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学院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盖高校公章。
(十一)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含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发明专利大户)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发明专利大户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通过自主申请(非转让)的方式,使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件数在当年首次达到20件以上的发明专利大户,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认定文件、专利证书,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十二)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奖励
1.扶持对象
通过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认定的企事业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给予5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给予3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给予2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事业单位公章;
(3)认定文件,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事业单位公章。
(十三)知识产权托管企业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通过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考核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当年通过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考核的企业,成绩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成绩良好的,给予5万元奖励;成绩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通过托管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十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扶持对象
已注册或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外地服务机构在诸暨市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总部设在诸暨且运行满3年,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在诸暨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总部设在诸暨且运行满3年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诸暨设立有资质的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 001-2021)评价,在当年获评A++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认定、评级等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十五)专利保险补助
1.扶持对象
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相关保险合同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企业投保的专利保险,年度保费在2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和保险公司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3)保险保单和保险发票,提供复印件并盖保险公司公章。
(十六)专利奖奖励
1.扶持对象
(1)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浙江省专利奖;
(2)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获奖时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扶持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获得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3)获奖文件,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公章。
(十七)专利维权奖励
1.扶持对象
申报企业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且为诉讼案件原告(企业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除外)
2.扶持标准
(1)对企业在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同一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各类专利诉讼维权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法院终审判决书(国外案件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及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提供复印件并盖企业和翻译机构公章;
(2)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单据(国外案件中的相关外文单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提供复印件并盖代理机构公章。
(十八)专利代理师奖励
1.扶持对象
(1)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人)执业证;
(2)在诸暨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
(3)通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当年专利代理人执业考核,并考核合格。
2.扶持标准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签名;
(3)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社保记录,提供复印件并签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申报:各专利权人、有关企事业单位详细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签字并盖上企业章、银行支行章等。
2.初审:《奖励申报表》报属地镇乡(街道)初审,须镇乡(街道)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核审:经镇乡(街道)初审后,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二)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工作日)。
(三)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报业大楼1706室。
联系人: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顾文彬,87588513。
附件:1. 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 2021年度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
3. 2021年度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奖励申请表
4. 2021年度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申请表
5. 2021年度知识产权奖励通用申请表
6.《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6号)
7.《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诸科〔2021〕28号)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全文下载:诸市监管〔2022〕36号关于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pdf
申请表下载:附件1-5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