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海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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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各科、室、处,所: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张海松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职务;
王锋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试用期—年)免去其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职务;
张琼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科副科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职务;
孟柳霞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副科长,免去其社区矫正管理科副科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余梦瑶同志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金家树同志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季华慧同志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以上人员任(免)职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局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