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21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9
文号: 诸政办发〔2022〕15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18 15: 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旧房动态监管,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本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以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单体为调查对象,以2021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已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住宅房屋不含在内。本次调查以我市房屋建筑灾普成果为排查基数,排查时应加强对房屋空间矢量数据的关联和匹配。

二、调查时间安排

1.4月15日前,制定调查登记工作方案,选定调查人员。根据全市房屋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有关要求,本次调查由灾普项目中标单位同步完成。

2.6月底前,完成已登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符合房屋安全鉴定情形的,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对符合幕墙安全性检测情形的,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幕墙安全性检测,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和养护;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房屋安全正常使用。

3.8月底前,完成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防护。市建设局牵头梳理城镇住宅危房清单,教体、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整理抄送本系统城镇非住宅危房清单,汇总形成本次大排查的城镇危房清单,全面落实应停止使用和监测使用城镇危房的安全防护措施,研究制定城镇危房解危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解危治理改造。

4.12月底前,完成未登记城镇房屋排查登记。按“一幢一表”的要求,市建设局会同其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资料调查和实地调查,排查2016年以后竣工的城镇房屋,填报、审核本次调查登记情况,充实完善住宅房屋安全基本信息和非住宅房屋动态监管档案。

三、工作目标

(一)在前两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一幢不漏;已经录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系统”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更新,排查中新增的住宅房屋按照原有要求排查录入。

(二)对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落实到本部门责任人,摸清每一幢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按幢为单位建立非住宅房屋监管档案,实行长效管理。

(三)对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登记管理落实到安全责任人,建立监管档案,形成固定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养护周期。

四、调查登记内容

(一)开展城镇住宅房屋“回头看”。在我省前两次大排查及房屋建筑灾普的基础上,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第三方机构,利用系统提供的自动关联匹配功能,逐项核对并更新房屋建筑物有关信息,未匹配成功但列入灾普成果的房屋建筑可通过新增功能,补充房屋四至空间信息及相关属性数据。结合已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排查已登记住宅房屋的安全隐患,并做好房屋安全基本信息的补录和更新。重点排查 2000 年前建造的简易结构、混合结构多层住宅房屋,用作防疫隔离点的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住宅房屋,2014 年大排查中认定为乙类的住宅房屋,以及 2018 年大排查中认定为丙类但经鉴定不属于 C、D 级的住宅房屋。

(二)开展城镇住宅房屋“再排查”。排查实施单位应以 2021 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以住宅房屋幢(栋)为对象,利用房屋立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物业服务等已有信息成果,结合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幢住宅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录入 2016 年以后竣工的房屋安全基本信息,补录前两次大排查中未调查登记的住宅房屋,可利用房屋(住宅)建筑物灾普成果数据进行相关数据补录及四至坐标的核对。具体见附件 1《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附件 2《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

(三)开展城镇非住宅房屋“联动查”。根据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分工,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广旅游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民宗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调查登记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 2021 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线,以本行业、领域的非住宅房屋幢(栋)为对象,利用房屋登记、安全鉴定等已有信息成果,结合实地调查,摸清每一幢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建立并完善非住宅房屋动态监管档案,重点调查用作防疫隔离点的非住宅房屋,使用建筑幕墙的非住宅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建筑物,可利用房屋(非住宅)建筑物灾普成果数据进行相关数据补录及四至坐标的核对。各主管单位要在本方案发布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4)报送至市“三改办”杨洪恩处。排查信息登记具体见附件 2《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附件 3《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四)开展城镇危险房屋“立防护”。对经鉴定应停止使用的城镇 D 级危房和部分城镇 C 级危房,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居住和使用人员撤离,并同步做好“条封上、板钉上(砖砌上)、警戒线拉上(警示牌钉上)”等硬隔离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检巡查,确保人员不返住。对经鉴定可监测使用的城镇 C 级危房,要强化日常监测检查,实时关注房屋动态变化,监测发现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要果断采取人员腾空撤离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22]41号)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的排查机构负责完成本次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同时,成立诸暨市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建立以排查机构为主,市建设局指导监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开展本次城镇房屋登记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住宅房屋和建筑幕墙的调查登记,指导相关部门的调查登记及房屋建档,负责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技术指导,负责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上报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广旅游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民宗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及配合第三方完成本行业、领域的非住宅房屋的调查登记和房屋建档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籍资料调查、不动产权属查询工作。

市民政局(地名办)、市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作为本次调查登记协同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商贸城建管委: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指派专人配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做好本辖区房屋的具体调查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汇总和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对照本方案及附表要求填报资料,确保排查情况真实、数据准确,确保排查重点不遗漏、排查结果全覆盖。同时,依据调查情况,按照逐级建档的方式,建立健全城镇既有房屋档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及镇乡(街道),各部门之间、部门和镇乡(街道)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建设局要加强业务指导,与相关主管部门及镇乡(街道)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和信息接收机制,共同做好调查登记工作。

(三)充分发挥信息系统作用。各调查单位可通过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网址:https://fwaq.jst.zj.gov.cn/)在线完成房屋建筑信息匹配的核对、录入、数据整理、申报审核等工作。同时,要以本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为契机,利用灾普成果的数据基础补充采集未登记楼幢基础信息,更新已登记楼幢基础信息,厘清幢房关联关系,完善城镇房屋基础信息库,避免出现同一楼幢重复录入或登记的情况,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对重点房屋实行实时动态监测。

(四)把握工作原则。调查工作以幢(栋)为对象,确保该幢空间矢量坐标的唯一性和准确性,除了调查核实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等需要以外,实地调查一般以外观、结构观察等为主,不入户调查。

(五)注重防治结合。目前,城镇危房解危治理工作已被纳入省委“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市建设局要牵头按照省委“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和推进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照全市年度分解目标任务以及经本次调查登记形成的城镇住宅危房清单,找准资金可承受、群众可接受和政策可持续的平衡点,切实加强城镇危房安全防范,加快推进城镇危房解危治理改造,确保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六)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房屋调查登记前期宣传发动工作。要切实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让业主了解调查与治理的关系,宣传政府负责排查监管、指导组织,业主承担治理责任的危险房屋治理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觉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附件:1.诸暨市(**镇街)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2.诸暨市(**镇街)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3.诸暨市(**镇街)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

4.诸暨市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分管领导、联

络员名单上报表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诸暨市(        镇街)城镇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编号


名称


坐落地址


坐标

X(经度):

Y(纬度):

竣工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类型

□钢结构   □钢.钢混结构 □钢砼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抗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总建筑面积


竣工图纸存放

□城建档案馆   □自存

建筑幕墙

£玻璃 £石材 £金属  £其他        £无

电梯

□垂直电梯  □自动扶梯    £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权属


状况

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间数)


按产权性质分

1直管公房


2单位自管公房


3私房


其中:①商品房


②房改房


③拆迁安置房


4其他


管理


状况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物业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属地管理

街道(乡镇)          社区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地基基础

£无异常   £沉降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明显倾斜 £低洼积水 £其他(£轻微 £一般 £严重)

£钢筋混凝土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 £一般 £严重)

钢筋锈蚀、混凝土胀裂(  轻微  一般  严重 )

£木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腐朽蛀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一般  £严重)

£钢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钢筋混凝土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混凝土胀裂(£轻微  £一般  £严重 )

£木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霉朽蛀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钢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节点连接(£轻微  £一般   £严重 )

£砖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承重

墙体

£砖(砌砖)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混凝土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露筋锈蚀(£轻微    £一般  £严重)




楼盖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屋盖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

构造连接支撑

£无异常   £先天缺陷(£未设支撑  £结构构造简易 )   £明显变形   £各构件连接处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围护结构

围护分隔墙体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裂缝(£轻微  £一般  £严重)    £风化粉化(£轻微  £一般  £严重)    £外墙饰面空鼓脱开(£轻微  £一般  £严重)   £受潮渗漏(£轻微  £一般  £严重)

门窗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外挂物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附属构件

£无异常   £明显变形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设施设备

电路设施

£无异常    £经常跳闸  £经常断电维修

给排水管道

£无异常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堵塞(£轻微  £一般      £严重 )

燃气管道

£无异常   £老化破损(£轻微  £一般  £严重)   £漏气

场地环境

房屋场地

£平地   £山脚   £悬崖   £水库边       £低洼地带    £塌陷区                £其他

相邻施工

£无异常   £振动   £降水   £土体扰动£其他

化学侵蚀

£无异常   £盐酸   £硫酸   £海水       £其他

历史使用

结构拆改

£无拆改   £一般拆改    £严重拆改

加层改造

£无加层   £加一层     £加二层       £加三层及以上

修缮加固

£正常使用   £质量原因   £灾害原因  £使用功能原因       £其他原因

历史灾害

£正常使用   £火灾  £风灾   £雪灾       £水灾    £地质    £其他

使用功能变更

£无变更     £住宅变商业用房   £住宅变办公用房   £办公变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变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变办公用房       £其他

其他调查内容


排查

情况

排查结果

£甲类     £乙类     £丙类  

判定为丙类时,主要危险点描述


鉴定情况

£未做鉴定 £已做鉴定(£A级  £B级  £C级  £D级)

相关


附件


资料

1.立项文件


2.规划许可


3.竣工验收备案


4.监理


5.鉴定报告


6.其他


调查登记机构


调查人员


审核人员


主管部门


登记日期



填表说明


《调查登记表》是记载反映各市、县(市、区)既有住宅房屋建设、使用、管理等基本信息的登记表。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登记表,但必须包含本表内的所有项目内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监管档案时,可将本表作为档案内的首个文件,街道乡镇社区、产权使用管理单位(含物业服务单位)建档时可参照使用。《调查登记表》不必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调查登记表》为依据,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撰写《分析报告》,《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分析报告》均需按时上报各市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相关指标解释如下:

1.编号:以幢(栋)为单位,对城镇范围内所有既有住宅房屋进行编号,要求一幢一号,不漏编、不重复,已登记的楼幢编号保持不变。编号应延用系统原编号规则,即按“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社区居(村)委会 - 项目 - 实物幢”。

2.名称:指该幢住宅房屋的名称。

3.坐落地址:指该幢住宅房屋坐落地址,整个住宅小区核准一个门牌号码的,即为该住宅小区的地址。

4.坐标:指该幢(栋)的任意一点的坐标(坐标系采用WGS84),要求小数点保留至少8位,如:123.12345678,12.12345678。可直接在地图上点选,或录入横、纵坐标。

5.竣工日期。指房屋建成使用的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可以确定建成年份而无法确定具体竣工日期的房屋按“XXXX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具体竣工年份但可以确定建成年代的房屋,按“19X0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建成年代但可以确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房屋,其竣工日期统一为“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成但不清楚具体竣工年代的房屋统一填写为“1949年09月30日”。

6.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

7.结构类型:指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一幢房屋有多种选择时按主要类型选择。钢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剪力墙结构、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木材建造的。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8.抗震等级: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烈度和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确定,而采用不懂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抗震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

9.建筑幕墙: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通常由面板(玻璃、金属板、石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组成。

10.电梯: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楼层的升降设备,一般分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

11.建筑层数:指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层数的总和。

12.总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文件记载填写。

1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立项批文、土地规划批文、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记载内容填写(这些文件需同时收集作为档案附件资料)。

14.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间数):按照规划许可文件或者房屋登记单元确定。

15.按产权性质分类(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私房、其他):对该建筑物包含的住宅总套数(总间数)按照每套住宅产权归属所作的一级分类,“其他”主要指产权归属不明的情况。对其中的私房,又按照产权来源,作了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二级分类。

16.产权单位:整幢房屋均为商品房的,填“无”;属于房改房的,填写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原产权单位”的备注;部分住宅有产权单位的,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其中**套住宅的产权单位”的备注。

17.房屋排查结果:根据《浙江省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安全排查阶段的房屋按危险程度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个类别,按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属甲类房屋;

(2)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乙类房屋;

(3)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丙类房屋。


附件2

诸暨市(       镇街)城镇非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

(兼作危险房屋信息接收表)


单位名称


楼幢名称


所属行业、系统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其他】(请以√形式确认该房屋所属行业、系统)

楼幢编号

(根据编号规则,在信息录入时由系统分配)

楼幢坐落


隶属

街道(乡镇)            社区

坐标

X(经度):

Y(纬度):

竣工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类型

□钢结构   □钢.钢混结构 □钢砼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木结构  □其他

抗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建筑层数


总建筑面积


竣工图纸存放

□城建档案馆   □自存

使用功能

£商业用房 £办公用房  £教育用房  £医院用房£体育用房 £其它公共类建筑   £工业用房  £其它       

建筑幕墙

£玻璃 £石材 £金属  £其他        £无

电梯

□垂直电梯  □自动扶梯    £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房屋排查结果

£甲类     £乙类     £丙类  

判定为丙类时,主要危险点描述


鉴定情况

£未做鉴定 £已做鉴定(£A级  £B级  £C级  £D级)

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人员


审核人员


主管部门


调查时间



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指该幢非住宅房屋的主要使用单位名称或者产权单位名称。

2.楼幢名称:指该幢非住宅房屋的名称。

3.所属行业、系统:指该房屋所属的行业、系统。

4.楼幢编号:以幢(栋)为单位,对城镇范围内所有非住宅房屋进行编号,要求一幢一号,不漏编、不重复。如属幢(栋)为多种用途房屋,应按整幢为单位进行编号等。编号应按“县(市、区) - 街道(乡、镇) - 社区、居(村)委会 - 项目 - 实物幢”。

5.楼幢坐落:指该幢房屋坐落地址,整个房屋核准一个门牌号码的,即为该房屋的地址。

6.坐标:指该幢(栋)的任意一点的坐标(坐标系采用WGS84),要求小数点保留至少8位,如:123.12345678,12.12345678。可直接在地图上点选,或录入横、纵坐标。

7.竣工日期。指房屋建成使用的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可以确定建成年份而无法确定具体竣工日期的房屋按“XXXX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具体竣工年份但可以确定建成年代的房屋,按“19X0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建成年代但可以确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房屋,其竣工日期统一为“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成但不清楚具体竣工年代的房屋统一填写为“1949年09月30日”。

8.设计使用年限: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

9.结构类型:指房屋建筑结构类型,一幢房屋有多种选择时按主要类型选择。钢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如一幢房屋一部分梁柱采用钢、钢筋混凝土构架建造。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包括剪力墙结构、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混合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包括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木结构,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木材建造的。其他结构: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10.抗震等级:设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类与设防标准,根据设防类别、结构类型、烈度和房屋高度四个因素确定,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级进行的具体设计。抗震等级划分为一级至四级。

11.建筑幕墙: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通常由面板(玻璃、金属板、石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组成。

12.电梯: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楼层的升降设备,一般分为垂直电梯、自动扶梯等。

13.建筑层数:指整幢房屋的地上、地下层数的总和。

14.总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测绘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等相关文件记载填写。

15.建设单位、踏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立项批文、土地规划批文、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记载内容填写(这些文件需同时收集作为档案附件资料)。

16.产权单位:整幢房屋均为商品房的,填“无”;属于房改房的,填写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原产权单位”的备注;部分住宅有产权单位的,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其中**套住宅的产权单位”的备注。

17.房屋排查结果:参照《浙江省既有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安全排查阶段的房屋按危险程度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个类别,按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1)检查中未发现问题,可以正常使用的,属甲类房屋;

(2)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严重,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乙类房屋;

(3)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属丙类房屋。


附件3

诸暨市(     镇街)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调查登记表

楼幢编号


楼幢名称


房屋坐落


坐标

X(经度):

Y(纬度):

房屋用途

○住宅  ○非住宅  ○混合

幕墙类型

£玻璃 £石材 £金属  £其他      

使用建筑幕墙面积(m2)


竣工验收日期


设计使用年限


竣工图纸存放

□城建档案馆   □自存

业主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设计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施工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建筑幕墙使用、维护、安全基本状况

£无异常情况

£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其它

检查结论和建议

£安全,可以正常使用

£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开展安全性检测

£建议维修加固

£建议停止使用或拆除

£其它

调查登记单位


调查人员


审核人员


主管部门


调查日期



填表说明

1.楼幢编号:该建筑幕墙所在住宅/非住宅房屋的编号。

2.楼幢名称:指该建筑幕墙所在房屋的名称。

3.房屋坐落:指该建筑幕墙所在房屋坐落地址,整个房屋核准一个门牌号码的,即为该房屋的地址。

4.房屋用途:指该房屋所属用途。

5.幕墙类型:指建筑幕墙的主要面板材料,如玻璃、金属、石板等。

6.使用建筑幕墙面积:主要是指建筑物不承重的外墙护围,如玻璃、金属板、石板等形成的面积。

7.竣工验收日期:指建筑幕墙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按照《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可以确定建成年份而无法确定具体竣工日期的房屋按“XXXX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具体竣工年份但可以确定建成年代的房屋,按“19X0年01月01日”填写;无法确定建成年代但可以确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房屋,其竣工日期统一为“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成但不清楚具体竣工年代的房屋统一填写为“1949年09月30日”。

8.设计使用年限:该建筑幕墙设计的使用时间。一般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使用时限进行填报。

9.业主单位:整幢幕墙所在房屋的产权单位。属于商品房的,填“无”;属于房改房的,填写房改前的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原产权单位”的备注;部分住宅有产权单位的,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并加“其中**套住宅的产权单位”的备注。

10.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该建筑幕墙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般按照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等文件记载内容填写(这些文件需同时收集作为档案附件资料)。

11.建筑幕墙使用、维护、安全基本状况:是建筑幕墙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情况,主要是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以及其它影响建筑幕墙使用和维护的情况等,可多选。

12.检查结论和建议:主要是指本次调查所形成的结论和建议。


诸暨市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上报表


单位:              


姓  名

职  务

办  电

手  机

(短号)

分管领导





联 络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