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214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3
文号: 诸政办发〔2022〕21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18 17: 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诸暨市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长江十年禁渔令和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2022年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钱塘江等江河(湖、库)休禁渔制度及其他各项资源养护措施,结合诸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属地分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实行更加严格的禁渔管理,严厉打击“电、毒、炸、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取缔清理辖区内违规作业的渔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态资源安全, 保障和推动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禁渔管理制度

1.全市范围内的自然水域中禁止使用扦网、拦网、地笼等禁用渔具,严禁“电、毒、炸、偷”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2.禁渔区和禁渔期的设立以省市下达文件为准。

3.加强禁用渔具管理。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禁止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4.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合力侦办大案要案,及时查处和打击“电、毒、炸、偷”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二)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渔业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重点开展打击电鱼专项行动、禁渔水域巡查专项行动、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及“绝户网”专项行动等。全面压实属地分级管理职责,建立完善部门工作联动机制,重点查办群体性、团伙性非法捕捞案件,提高打击效果。

(三)建设智慧管理体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在重点禁渔水域增设智能监管设备,在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试点设置智慧高清识别设备,运用人工智能AI、大数据等技术,达到迅速感知、自动预警、实时监管效果,提高执法监管、案件处理技术水平。

(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农村饮用水库、重点镇乡河道、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放养生态净水鱼种,在生态型镇乡河道放养小鱼种,对申报核实的镇乡(街道)要做好相应河道试点的增殖放流工作。属地镇乡(街道)要加强放流期、放流后巡查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在放流水域进行的非法捕捞行为,确保放流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诸暨市渔业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镇乡(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监督检查,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形成整治合力,由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建立信息互通、分工协作、执法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捕-运-销”全链条打击合力。各新闻单位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禁渔护渔,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镇乡(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全市渔业资源长效保护工作;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禁渔护渔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财政部门要将保护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诸暨市渔业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诸暨市渔业资源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童云英
      副组长:寿晓东(市府办)           张国锄(农业农村局) 
     成     员: 杨叶峰(公安局)            郦少刚(农业农村局)

            孟秀飞(农业农村局)     柴铁飞(水利局)

            冯  涛(综合执法局)       郭舜尧(市场监管局)

            朱福军(交通运输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张国锄兼任办公室主任,郦少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如下:

一、市农业农村局


(一)牵头负责拟定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相关工作机制,在禁渔期等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二)牵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加强对镇乡(街道)禁渔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开展护渔巡查,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生的非法捕捞案件。

(五)负责和周边县(市、区)、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开展联合执法。


二、市公安局


(一)负责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的查处。


(二)积极配合禁渔管理工作,保障执法行为正常开展,依法查处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

三、市交通运输局


依法承担各类船舶、船用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流通领域渔具产品的质量监管以及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的执法检查。

五、市水利局


配合做好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工作。

六、市综合执法局

负责禁钓区(浦阳江城区段)非法垂钓案件的查处。

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在禁渔区域水域边界和重点地段制作并安装禁渔标示牌,公告禁渔内容,在辖区内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巡查力量。建立镇、村两级护渔队,开展涉渔违法行为日常巡查,负责清理辖区内非法设置的地笼、拦网等渔具。完善值班制度,在接到群众举报、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实地核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劝导、制止、留证,并积极会同执法部门共同处置。

(三)落实社会治理体系,以《村规民约》形式制定和落实渔业资源保护规定。全面开展涉渔工具、涉渔人群、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的摸底调查、编号登记造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全文下载】21 关于印发《诸暨市渔业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