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1/2022-1421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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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店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16 |
【该文件已废止】关于印发《店口镇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店口镇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根据《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市委办〔2015〕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小额工程招投标的意见》(诸政办发〔2016〕93号)、《关于调整镇乡(街道)、部门(国企)工程项目招标权限的通知》(诸公管办〔201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店口镇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本行政区域招标限额范围内以财政资金、上级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个人)赞助或捐赠资金等为来源的镇级工程项目或依照招标办法、经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确认(招标人为镇政府或所属机构)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电力、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招标限额内的监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组织副书记为副组长,纪委书记、各分管副镇长为成员的镇级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监管小组主要负责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决策、协调,指导各职能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总责。
招管办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办法;审核招标文件;现场监管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受理调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投诉;负责查处本镇内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项目类别和职责分工,由各分管线办(中心)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招标申请确认和日常履约监管。镇招标办负责工程建设项目(3000万以下)招标环节的组织实施。
三、操作规定
(一)配套服务
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勘察、设计,可以在店口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单位中选择实施单位,单只工程项目设计费30万元(含)以上需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按《关于调整镇乡(街道)、部门(国企)工程项目招标权限的通知》(诸公管办〔2018〕5号)文件规定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二)项目代理
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委托镇年度入围代理公司组织实施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三)预算编审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编制预算,其中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一编一审”,预算一般应由中介机构负责编制。实行委托招标的,预算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3000万元以下的,由镇职能办公室分配年度入围单位审核;3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预算经审计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招标方式
镇级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妥有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预算审核,且招标范围、投标人资质、发包方式、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等由招管办、招标办和相关职能线办审核,进入招标程序。
1.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1)在镇零星施工(5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监理(400万以下)年度入围单位中随机确定。
(2)委托镇招标办单独组织公开招标。
2.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均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五)基本程序
1.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工程建设项目应公开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用公开招标的特殊项目,参照市委办〔2014〕90号文件执行。
3.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性质和特点,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如立项、规划、用地等)的书面材料;
(2)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书面决议;
(3)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的证明;
(4)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因情况特殊确需招标的,由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概况、日程安排、投标需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实行委托招标的项目,需单独签订单只项目协议,且招标代理需在开标前提供《工程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备案表》(附件3)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4)。
5.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所需提交资料等事项。招标公告应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栏等相关媒体和场所同步发布,连续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答疑纪要须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或在市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
7.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不足三家的,可以继续开标。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8.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办人员、监督人员等组成,可邀请人大、纪委相关成员参与对评审活动的监督;需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已进入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开标时,建设单位招标人代表、招标办、招管办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
9.中标候选人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报招管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其它
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镇级小额工程(房建、园林、市政、水利)施工招标,可实行年度入围施工单位招标。单项工程在完成立项、设计、预算审计等程序后,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施工企业。严禁通过肢解、拆分成50万元以下的形式规避招标。
由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市应急管理局或建设单位的主管市领导审签同意,明确列为应急工程的镇村小额工程,原则上应在年度招标入围单位中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年度招标入围单位中无该类别的,可采用邀请招标。小额应急工程可不进行预算“一编一审”,工程按实结算。
四、监督职责
镇政府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具体监管工作由招管办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招标申请,审核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组建等环节的招投标活动;
(五)合同签订及备案。
如本办法招标限额后续与新政策文件不一致,按相关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1.店口镇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表(政府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项目招标资料送审目录
3.工程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备案表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查记录表
6.政府工程招标流程图
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
店口镇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表
政府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
招 标 人 | 诸暨市店口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 ||
项目估算价 | 代理单位 | ||
设计单位 | 标底审计 单 位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随机抽签) | 工期要求 | 日历天 |
项目概况 或要求 | |||
投标单位 资质要求 | |||
城镇建设办(审计)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项目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 标 办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 管 办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批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实施项目线办分管领导意见栏,请注明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日期、实施意见。
店口镇公共资源交易审批表
政府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 |||
招 标 人 | 诸暨市店口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投资 | 招标代理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费率下浮法(随机抽签中标) |
项目概况 | |||
投标单位 资质要求 | |||
项目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 标 办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 管 办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批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实施项目线办分管领导意见栏,请注明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日期、实施意见。
附件2
建设项目招标资料送审目录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
资 料 提供单位 | 资料送审目录 | 备 注 |
招标人单位 应提供资料 | □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登记表或项目相关会议纪要 □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函或审计意见书 □其他 | |
代理机构 应提供资料 | □招标人委托代理书面委托合同 □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备案表 □招标申请表 □招标文件 □其他 |
附件3
工程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备案表
工 程 项目名称 | |||||
招标范围 | |||||
代理机构 | 单位盖章: |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注册(或职称)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事项: | |||||
序号 | 代 理 事 项 | ||||
1 | 承接业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 ||||
2 | 拟订招标方案 | ||||
3 | 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申请资料及编制工程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 ||||
4 | 向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 ||||
5 | 发布招标公告 | ||||
6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
7 | 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申请资格 | ||||
8 | 协助招标人确定投标人 | ||||
9 |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 ||||
10 |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 ||||
11 | 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 ||||
我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事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已知晓。 招标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
招标办审核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管办、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申请表
工 程 名 称 | 招 标 人 | ||
建 设 地 点 | 招标负责人 | ||
计 划 文 号 | 联 系 电 话 | ||
计 划 投 资 | 招标代理机构 | ||
设 计 单 位 | 联 系 人 | ||
计划开竣工日期 | 联 系 电 话 | ||
工 程 类 别 | 投标人家数 | ||
招 标 方 式 | 评 标 办 法 | ||
招 标 范 围 | |||
招 标 工 程 详 细 情 况 | (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单跨跨度、建筑面积等) | ||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 |||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要 求 | |||
招标人 申请意见 | 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招标。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标办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管办 备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管办、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工作部门 | 签字 | 审查意见 |
职能线 | 经办人: | |
分管领导: | ||
招标办 | 经办人: | |
主任: | ||
招管办 | 主任: |
备注:
1.本表由项目所在职能线经办人打印或填写,随招标申请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同送审,各环节审查意见填入审查意见栏;
2.本表为内部表格,一式一份,经审批后与其他资料一同存档,不得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