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216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13
文号: 诸政办发〔2022〕22号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诸暨市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5- 20 11: 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2022年诸暨市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诸暨市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主线,以“遏重大、控较大”为核心,全力除险保安,努力实现“三下降三确保”目标,即交通事故警情数降幅低于全省平均值5%,全口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10%,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分别下降25%;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交通守法率、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1.按照《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城乡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镇乡(街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挂牌镇乡(街道)每月不少于1次。进一步完善道交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多办合一”,充分发挥道交办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推广驻企交通安全治理站模式,100 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5月底前完成30%,6月底前完成60%,8月底前全部完成,推动企业自治。争创“无亡人事故镇(街)”,实施风险分级赋色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府办,各镇乡〈街道〉)

2.健全市、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镇乡(街道)明确道交工作专职人员,村(社区)明确“两站两员”。4月底前镇乡(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每月至少开展1天以上联合执法,5月底前村(社区)全部组建由网格员、劝导员、党员等参加的交通安全自治巡防队。(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3.将2022年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任务纳入工作考核,推动各级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4.严格执行《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 规定》,确保所有亡人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现场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到场率100%,并及时组织分析事发原因,督促落实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道交办定期通报组织部门。辖区高速公路纳入执行《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范围,其中高速公路发生涉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中型客车、隧道等重大影响交通事故的,到场领导层级提高一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5.严格执行《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约谈实施办法》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6.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风险挂牌治理机制,分级 实行清单式月报制度,对2021年亡人交通事故多发的安华镇(省级挂牌的大唐街道除外)和5处重点道路(点段)、2 家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运输企业实行市级挂牌治理。各级挂牌治理责任单位每月19日向道交办报送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7.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各类风险隐患,组织至少4轮以上隐患摸排整改专项行动,对严重隐患实施动态挂牌,普通隐患即排即改,全年排查治理道路动态隐患4000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8.严格落实《绍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绍兴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一案双查”工作要求,对生产经营性亡人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分级分类开展事故深度调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级有关部门)

9.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方式,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危险物品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畅通执法信息互通,落实多部门联合查处,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最大限度提升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级有关部门)

10.以高地融合、交所合一、交警中队标准化建设为载体, 加快推动地面道路、高速公路交管格局一体化、系统性重构,全面构建现代警务大交管体系,提升区域交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

11.提升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12.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健全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13.10月底前筹建完成道路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开发委)

14..成立警医联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信息畅通、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警医保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将急救中心“5G+云急救”与公安交警“绿波带” 深度融合,畅通城乡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加大对交通事故颅脑严重损伤等危重伤员救治力度,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绍兴银保监分局诸暨监管组,各镇乡〈街道〉)

15.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农村、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23个以上行政村、5家以上劳动密集重点企业、2个高速服务区,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建设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站,5月底前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立重点群体宣教数字化平台,2个挂牌治理的重点镇街须在3个以上行政村建设交通安全宣传站。(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乡〈街道〉)

16.全面加强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交通安全宣传机制,重点突出对客货运等职业驾驶人以及企业负责人、老年人、学生、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精准化、分众化宣教,每半年完成1次对老年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等重点群体的全覆盖宣传。持续开展“五大曝光”和“拒绝酒驾”“一盔一带” “开车不接打手机”等专题宣传提示,大力倡导“守法规知礼让”,不断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乡〈街道〉)

17.各镇乡(街道)建立非营运客车、非营运货车、摩托车、面包车、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登记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二)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1.深化“越安行”平台应用。依托平台智能预测预警功能,开展对重点运输企业风险画像,落实低风险企业提示、中风险企业约谈、高风险企业联合挂牌、停业整顿等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凸显平台数字化监管成效;实现重点车辆、企业及人员隐患交办的签收率、处置率、反馈率100%;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平台的日常应用,对涉及本行业隐患的主动发现交办处置率达到 80%以上;深化重点要素“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重点外籍车辆动态排查工作机制,完善“一车一档”,通过日常检查、事故倒查、违法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外籍重点车辆基层管理到底到边;重点运输企业、驾驶员、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平台注册使用率达到100%;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确保各类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清零;严厉查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及时依法解聘不合格人员;构建“越安行”平台与基础治理四平台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将重点车辆源头管理纳入社会基层综合治理范畴,基层网格员平台推送信息的落地处置率达到100%,实现行业及责任部门对网格员提交的各类交通隐患处置与反馈率100%,形成双循环风险隐患处置闭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2.持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 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建立通报机制,形成发现、通报、打击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3.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 改革,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电动自行车“码牌合一” 登记率达到100%,适时启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确保淘汰率达到上级要求。纵深推进市民生实事项目—“电动车安全管理提升”,探索创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治、社会参与”的“枫桥式”电动车全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推进电动自行车共享、租赁,特别是会同邮政等部门构建联合治理机制,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进一步规范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消除潜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镇乡〈街道〉)

4.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对行驶证 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并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道路运输证或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确保在用大中型客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一致率达到100%。办理、变更登记信息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违规运营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5.完成老旧客车淘汰报废,按照淘汰政策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确保淘汰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局)

6.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1次打击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7.深入开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普货运输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切实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8.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站立式公交车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做好城乡站立式公交车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集团,各镇乡〈街道〉)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 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每月公布驾驶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三率”排名靠后的列为重点审查和监督检查对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推动提升驾驶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建立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 共享机制,及时公布重点监管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强化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两客”驾驶员“亮码上岗”制度。(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

4.强化“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驾驶人监管,5月底前,市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一次癫痫、重症精神障碍等疾病信息比对核查,列出隐患清单,对身体条件不符合的依法注销驾驶证。(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四)落实重点运输企业监管

1.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深化“四长五员”网格管理。建立季考核制度, 每季度开展考核并建立工作台账,对违法多、事故多、日常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挂牌治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2.推进源头单位充装(装载)环节“亮码上岗”“扫码作业”,强化危化品运输全链条闭环管控,实现异常线索100%闭环处置。(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月巡查制度,通过对企业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率、报废率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内部安全教育管理、层级责任落实和企业法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深入开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4.深化工程运输车本地化、企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落实工程车“六定”“右转弯双停”等工作措施,严格准入条件, 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其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重点监管等措施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渣土运输企业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市经信局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5.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 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全面排查在校学生乘坐黑校车情况,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黑校车违法打击力度,确保全市清零。(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6.全市物流园区、矿山、码头等重点货运源头实现称重设备、视频监控全覆盖,称重信息全部接入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一经发现一律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五)优化道路交通秩序

1.规范城市道路施工,进一步深化“3+2”管理措施,不断提升道路施工管理能力,对措施不落实的施工单位一律开展约谈,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必要时暂停施工, 及时还路于民。(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设集团,各镇乡〈街道〉)

2.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交通守法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

3.对重点隧道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频繁、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路段,设置监控卡口、测速(区间测速)、实线变道抓拍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 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集团,各镇乡〈街道〉)

4.9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建设,10月起,启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示范路创建。(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5.强化部门联动,每月组织1次以上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客车非法营运、面包车违法载人、“百吨王”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开车使用手机、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严管严罚。(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1.学习杭州、台州、嘉兴道路路口隐患标准化治理工作经验,通过数字赋能,“套餐式”、标准化推进隐患治理,全面提升路口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未审批路侧开口整改。8月底前,按照“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要求,完成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隐患治理,按照“六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视线诱导设施)要求,完成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农村道路平交路口隐患治理,此两种改造全市共完成20处。进一步完善城郊结合部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灯、隔离栏、交通监控、照明等设施,持续推动机非混行公路隧道实行“机非隔离”改造。同时,借鉴“瓜沥经验”全面开展村道连接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五个一”工程完成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2.持续推进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桥头跳车”、国省 道非法开口等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2021年发生过亡人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和路口,开展科学评估并实施治理, 全市农村公路隐患突出平交路口增设30条减速带;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范设置中央或机非隔离设施。(牵头单位:公路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3.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作业)违规行 为。(公路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牵头单位为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镇乡〈街道〉)

(七)提升交通治堵综合水平

1.继续深化文明出行礼让行动。“以礼让斑马线、文明过 马路”为切入口,制定《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将礼让斑马线纳入测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交通志愿者经常性招募,常态化开展文明礼让主题行动劝导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镇乡〈街道〉)

2.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结果应用。继续推进机动车驾驶 人文明交通激励应用,同时推进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全年常态化开展交通不良信息归集、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3.推进全市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交市规管委审议的重大 项目须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 在选址论证报告或地块出让前期研究报告中,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专门章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建设集团,各镇乡〈街道〉)

4.新增(更新)公交车辆。新增(更新)公交车10辆,新增(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均为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建设集团)

5.推进ETC停车场建设。新建ETC停车场1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开展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净化行动。开展人行道盲道违法占用整治行动;研究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探索试点自行车专用道,切实改善绿色出行环境。(牵头单位:净化行动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研究和探索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7.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共享。督促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进一步提升共享车位开放比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8.继续推进城市交通数据开放,提高数据开放质量,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升级市级数据开放平台,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数据治理率在 95%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9.继续推进交通需求调控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进一步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实施限制停车时长的管理手段。(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10.推进全市停车位建设,新增停车位20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300个。(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高湖建管办、市商贸城市建管委、市开发委、市建设集团)

11.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新增城市道路2公里。(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高湖建管办、市商贸城建管委、市开发委、市建设集团)

12.提升城市路网密度,城市路网密度达到10.3公里/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13.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改造城市公交停靠站10个。(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高湖建管办、市商贸城建管委、市开发委、市建设集团);新建公交电子站牌10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镇乡(街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推进、谁督导”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协调联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监督考核。道交办要加强对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的督导、推进和考核,定期分析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提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按照考核要求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2 年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任务清单

          2.2022 年城市交通治堵项目清单(工程类)

          3.2022 年城市交通治堵项目清单(管理类)


附件 1


2022 年诸暨市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任务清单


年度目标任务

项 目

具体内容


任务目标

完成“三下降三确保” 目标

(一)“三下降”

1. 全口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下降 10%;

2.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前三年平均数分别下降 25%;

3. 交通事故警情数降幅低于全省平均值 5%。

(二)“三确保”

1. 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2. 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3. 确保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交通守法率、满意度明显提高。

全市全年全口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 94人以内;

全市全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14起 9人以内。

年度过程性任务

序号

项 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要求

1

(一)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按照《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城乡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半年不少于1次,镇乡(街道)每季度不少于1次,挂牌镇乡(街道)每月不少于1次。进一步完善道交办实体化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多办合一”,充分发挥道交办综合协调和监督作用。推广驻企交通安全治理站模式,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设置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5月底前完成 30%,6月底前完成60%,8月底前全部完成,推动企业自治。争创“无亡人事故镇(街)”,实施风险分级赋色管理。

市公安局

市府办

各镇乡(街道)

及时制定相关制度方案,按时完

成《〈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若干规定〉2022年工作推进计

划》15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交办、催办、督办制度;坚持两周1 次对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点评,通报全市交通安全形势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4月底前镇乡(街道)完成分级赋色管理。


健全市、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镇乡(街道)明确 道交工作专职人员,村(社区)明确“两站两员”。4月底前镇乡(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每月至少开展1天以上联合执法,5月底前村(社区)全部组建由网格员、劝导员、党员等参加的交通安全自治巡防队。

市委政法委

各镇乡(街道)

2

将《2022年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任务》纳入工作考核, 推动各部门、镇乡(街道)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

各镇乡(街道)

市级有关部门

《2022年度城乡交通平安畅通综合治理工程任务》纳入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各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3

严格执行《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确保

所有亡人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现场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到场

率 100%,并及时组织分析事发原因,督促落实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

除安全隐患,由道交办定期通报组织部门。辖区高速公路纳入属地政府执行《浙江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范围,其中高速公路发生涉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大中型客车、隧道等重大影响交通事故的,到场领导层级提高一级。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市级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如实上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地

所在镇乡(街道)要会同有关部

门在24小时内对事故隐患整改

形成方案,落实措施,明确责任

人和完成时限。

4


严格落实《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约谈实施办法》并建立工作台账。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市级有关部门

严格按照约谈程序开展约谈,被约谈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在约谈后一个月内形成约谈整改报告;严格按照报告落实整改要求, 相关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5


严格落实省、市、县重点隐患风险挂牌治理机制,分级实行清单式月 报制度,对 2021 年亡人交通事故多发2个重点镇乡(其中省级挂牌1个除外)和 5处重点道路(点段)、2家风险隐患较多的重点运输企业实行市级挂牌治理。各级挂牌治理责任单位每月19日向道交办报送治理情况。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市级有关部门

列为省、市挂牌治理的道路点

(段),3月底前完成前期项目审批准备工作,6月底前基本完成项目招标并安排重点项目开工,10 月底前完成项目总数的 80% 以上,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目标; 对挂牌镇乡按照“一图(交通规划)一案(治理方案)一组(领导小组)”要求落实责任;挂牌治理的企业每月开展1次督查,12月中旬进行集中验收销号;动态挂牌治理的原则上以三个月为期限。


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各类风险隐患,组织至少4轮以上隐患摸排整改专项行动,对严重隐患实施动态挂牌,普通隐患即排即改,全年排查治理道路动态隐患4000处以上。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6

(一)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绍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绍兴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一案双查”要求,对生产经营性亡人交通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分级分类开展事故深度调查。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级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查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查清镇乡(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提出应当追责问责的建议名单,提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人员处理以及事故整改措施建议等。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方式,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涉嫌违反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危险物品管理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信息互通,落实多部门联合查处,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最大限度提升违法成本。




7


以高地融合、交所合一、交警中队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加快推动地面

道路、高速公路交管格局一体化、系统性重构,全面构建现代警务大交管体系,提升区域交通管理水平。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5月底前完成浬浦交警中队、浬浦派出所、璜山派出所“交所合一”工作试点;12月底前基本构建一体化大交通管理工作体系。

8


提升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市交通运输局

各镇乡(街道)

市级有关部门

模拟5种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不同突发事件作出不同反应,从报警、救援到善后,从企业自救到社会力量救助,形成一整套有效处置方案,9 月底前完成救援演练活动;10月底前完成道路救援整体方案;11月完成应急救援队伍组建。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纳入属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市、县域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

应急演练。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市级有关部门

10月底前完成筹建道路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市公安局

开发委

9

(一)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成立警医联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信息畅通、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警医保多方联动工作机制,将急救中心“5G+云急救”与公安交警“绿波带”深度融合,畅通城乡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加大对交通事故颅脑严重损伤等危重伤员救治力度,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健全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救治机制。

市卫生健康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绍兴银保监分局诸暨监管组

各镇乡(街道)

3月底前完成急救中心急救车辆基本信息、资源配置信息录入公安交警相关平台;12月底前完善救治机制。

10


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农村、企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

23个以上行政村、5家以上劳动密集重点企业、2个高速服务区,按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建设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站,5月底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建立重点群体宣教数字化平台,2个挂牌治理的重点镇乡须在 3个以上行政村建设交通安全宣传站。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镇乡(街道)

31个行政村,5家以上劳动密集重点企业,建设标准按照《关于下发“交通安全宣传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8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全面加强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络)交通安全宣传机制,重点突出对客货运等职业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老年人、学生、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重点群体交通安全精准化、分众化宣教,每半年完成 1 次对老年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等重点群体的全覆盖宣传。持续开展“五大曝光”“拒绝酒驾”“一盔一带”“开车不接打手机”等专题宣传提示,大力倡导“守法规知礼让”,不断提升群众遵法守法意识。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各镇乡(街道)

每月不少于1次媒体集中曝光行

动。

11

(一)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各镇乡(街道)应建立非营运客车、非营运货车、摩托车、面包车、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登记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3月底前完成排查,6月底前建立登记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12

各镇乡(街道)应建立非营运客车、非营运货车、摩托车、面包车、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登记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3月底前完成排查,6月底前建立登记台账,实行户籍化管理。

13


深化“越安行”平台应用,全力打造全省数字化样板平台。依托平台

智能预测预警功能,开展对重点运输企业风险画像,落实低风险企业

提示、中风险企业约谈、高风险企业联合挂牌、停业整顿等分级分类

监管措施,凸显平台数字化监管成效;实现重点车辆、企业及人员隐

患交办的签收率、处置率、反馈率100%;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平台的

日常应用,对涉及本行业隐患的主动发现交办处置率达到80%以上;

深化重点要素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重点外籍车辆动态排查  工作机制,完善“一车一档”,通过日常检查、事故倒查、违法追查  等多种方式督促外籍重点车辆基层管理到底到边;重点运输企业、驾

驶员、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平台注册使用率达到100%;督促运输企业

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确保各类交通违法及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清零;

严厉查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及时依法解聘不合格人

员;构建“越安行”平台与基础治理四平台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将重

点车辆源头管理纳入社会基层综合治理范畴,基层网格员平台推送信

息的落地处置率达到100%,实现行业及责任部门对网格员提交的各

类交通隐患处置与反馈率100%,形成双循环风险隐患处置闭环。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乡(街道)

参照《“越安行”平台实施考核评估办法》进行常态化考核;3月底前建立重点运输企业(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车辆、驾驶人(包括“两客一危”、中重型货车、校车、面包车等)日常监管机制,列入部门、镇乡(街道)日常监管机制,构建部门协同联动、基层网格员协助补充的闭环管理机制;9月底前企业、驾驶员、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平台注册率达到 100%;建立信息报送考核机制,将网格员落实预警信息纳入镇乡(街道)日常考核。

14

(二)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持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建立抄告机制,形成发现、通报、打击闭环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信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常态化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有重点地实施打击行动。

15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 改革,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源头监管,电动自行车“码牌合一” 登记率达到 100%,适时启动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确保淘汰率达到上级要求。纵深推进市民生实事项目—“电动车安全管理提升”,探索创新“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治、社会参与”的“枫桥式”电动车全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推进电动自行车共享、租赁,特别是会同邮政等部门构建联合治理机制,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进一步规范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消除潜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政法委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邮政管理局

各镇乡(街道)

根据省、市专班统一部署,结合市十大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计划,全面开展非标电动车淘汰置换等相关工作。

16


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对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  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并督促车辆所有人限期办理道路运输证或变更登记使用性质,确保在用大中型客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一致率达到100%。办理、变更情况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违规运营的一律依规从严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每季度1次开展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建立档案,并将比对情况及时上报市道交办。

17


完成老旧客车淘汰报废,按照淘汰政策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确保淘汰率达到100%。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商务局


12月底前淘汰所有卧铺客车;按

座位数和使用年限有序淘汰57座

以上大客车,12月底前淘汰30%以上。

18

(二)加强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 1 次打击情况。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常态化开展排查,每月底前将排查及打击情况报市道交办。

19


深入开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加强  源头治理,健全普货运输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切 实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乡(街道)

4月底前制订整治方案,每月开展

1次以上联合整治行动。

20


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站立式公交车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做好城乡站立式公交车整改落实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发改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集团

各镇乡(街道)

3月底前完成排摸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通过的城乡公交线路, 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投入站立式公交车运行。

21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  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 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3月底前,全市所有驾培机构按要求增加考试内容;6月,由牵头部门组织对驾培机构开展专项工作督查。

22

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每月公布驾驶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三率”排名靠后的列为重点审查和监督检查对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推动提升驾驶培训质量。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3月底前,完成制定考核办法和倒查制度;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情况及时报市道交办。

23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建立完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及 时公布重点监管客货运驾驶人信息。强化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强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深  化大数据分析,强化驾驶员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两客”驾驶员“亮 码上岗”制度。

市公安局

市教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信局

市综合执法局

3月底前,完成共享机制的制订和完善,公布第一批重点监管客货运驾驶人信息;每月1次对运输企业驾驶人聘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季度1次对“两客一危” 运输企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24

强化“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驾驶人监管,5月底前,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1次癫痫、重症精神障碍等疾病信息比对核查,列出隐患清单,对身体条件不符合的依法予以注销驾驶证。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经信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乡(街道)

5月底前完成信息比对核查,列出隐患清单。

25


(四)落实重点运输企业监管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深化“四长五员”网格管理。建立季考核制度,每季度开展考核并建立工作台账,对违法多、事故多、日常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挂牌治理。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6月底前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推进源头单位充装(装载)环节“亮码上岗”“扫码作业”,强化危化品运输全链条闭环管控,实现异常线索100%闭环处置。

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26


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月巡查制度,通过对企业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率、报废率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内部安全教育管理、层级责任落实和企业法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深入开展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强化 部门联合监管,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经信局

市文广旅游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综合执法局

每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巡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交叉执法机制。每月梳理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并形成清单,明确部门职责,督促企业实时进行整改;市道交办每月开展 1次督查,将整改落实情况全市通报。

27


深化工程运输车本地化、企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落实工程车“六定”“右转弯双停”等工作措施,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其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重点监管等 措施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渣土运输企业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3月底前完成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的修订完善,考核情况每月 25日前报市道交办。


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市经信局牵头

28

(四)落实重点运输企业监管

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全面排查在校学生乘坐黑校车情况, 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加大黑校车违法打击力度,确保全市清零。

市教体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建立校车使用档案,落实专人负责,每月开展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5月底前完成在校学生乘坐黑校车情况摸排,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29

全市物流园区、矿山、码头等重点货运源头实现称重设备、视频监控  全覆盖,称重信息全部接入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禁超限超载车 辆出场上路,一经发现一律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联合惩戒。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经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乡(街道)

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实现称重设备、视频监控全覆盖,称重信息全部接入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交管部门每月定期生成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主体名单,并经公示后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30

(五)优化道路交通秩序

规范城市道路施工,进一步深化“3+2”管理措施,不断提升道路施 工管理能力,对措施不落实的施工单位开展约谈,并通报行业主管部 门督促落实整改,必要时暂停施工,及时还路于民。

市综合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建设集团

各镇乡(街道)

每月开展1次自查,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在重要施工现场配备现场疏导人员,在重要路段(路口) 落实现场疏导人员。

31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 戴率和交通守法率。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镇乡(街道)

对重点道路每月开展1次抽查,抽查结果全市通报。

32

对重点隧道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频繁、交通流量较大的隧 道,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路段,设置监控卡口、测速(区间测速) 实线变道抓拍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建设集团

各镇乡(街道)

3月底前完成排摸并建立清单,10 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成。

33

9月底前,全面完成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建设,10月起,启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示范路创建。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10 月底前按照标准完成普通国省道创建任务。

34

强化部门联动,每月组织1次以上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客车非法营运、面包车违法载人、“百吨王” 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开车使用手机、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严管严罚。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常态化开展,实行月通报制度, 对于性质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35


学习杭州、台州、嘉兴道路路口隐患标准化治理工作经验,通过数字  赋能,“套餐式”、标准化推进隐患治理,全面提升路口本质安全水 平。6月底前完成普通国省道未审批路侧开口整改。8月底前,按照“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要求,完成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侧险要路段隐患治理,按照“六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  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视线诱导设施)要求,完成2018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农村道路平交路口隐患治理,此两种改造全市共完成20处。进一步完善城郊结合部道路标志标线、警示灯、隔离栏、交通监控、照明等设施,持续推动机非混行公路隧道实行“机非隔离”改造。借鉴“瓜沥经验”全面开展村道连接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农村道路接入国省道的平交路口“五个一”  工程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乡(街道)

全市全年完成不少于20个平交路口改造,每月月底向市道交办报送计划和完成情况,8月底前完成。

36

(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持续推进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桥头跳车”、国省道非法开口等 重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对2021年发生过亡人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和路口,开展科学评估并实施治理,全市农村公路隐患突 出平交路口增设30条减速带;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规范设置中央或机非隔离设施。

公路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10月底前完成隔离设施并验收,

年底前完成“桥头跳车”整治16

处(高速公路10处、普通国省道6 处),完成高速公路护栏提升50 公里。3月底前完成对2021年发生过亡人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和路口评估,10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8月底前完成30条减速带建设。

城市道路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

37


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作业)违规行为。

公路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各镇乡(街道)

持续推进,发现 1 起整治 1 处,12 月底前完成。


城市道路牵头单位为市综合执法局


附件 2

2022 年诸暨市城市交通治堵项目清单(工程类)

序号

实施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推进全市停车位建设

全市新增停车位 20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300个。

市建设局       市开发委

市高湖建管办

市商贸城建管委  

市建设集团


细化推进计划,11月底前完成。

2

推进城市道路建设

新增城市(含县城)道路 2公里。

市建设局

市开发委

市高湖建管办      市商贸城建管委    市建设集团


细化推进计划,11 月底前完成。

3

提升城市路网密度

城市路网密度达到 10.3 公里/平方公里。

市建设局


细化推进计划,11 月底前完成。

4

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全市新建或改造城市公交停靠站10个。新建公交电子站牌10个。

市建设局

市开发委         市高湖建管办      市商贸城建管委    市建设集团

市交通运输局


一季度:重点开展项目摸排,明确项目明细,开展项目前期审批准备工作;

二季度: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力争重点项目开工; 三季度:全面开工和实施;

四季度(11 月底):全面完工。

5

1. 高湖东路东三环路路口

对该路口车道进行渠化,改造为两个左转车道、一 个直行右转车道和一个右转车道,并更换标志牌。

市公安局


1 月底前完成。

2. 城北路袁家菜场路段

路段右转车道改为直行右转车道,同时更换分道标 志牌。

市公安局


2 月底前完成。

3.新建茅渚埠桥

新建茅渚埠桥采用现代下承式系杆钢拱桥,设计桥 梁总长98.8米,桥梁宽度增加到28米,双向四车道,计划于2022年春节主桥通车。

市建设集团


2 月底前完成。

附件 3

2022 年诸暨市城市交通治堵项目清单(管理类)


序号

 

实施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继续深化文明出行礼让行动

开展“文明出行”专项行动,“以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为切入口,加强志愿服务引导、交通陋习整治、文明礼让主题行动等。

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各镇乡(街道)

6 月底前制定《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将礼让斑马线纳入测评标准体系;

组织开展交通志愿者经常性招募,常态化开展文明礼

让主题行动劝导活动。

2

进一步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应用

推进交通诚信管理体系结果应用。继续推进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激励应用和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全年常态化开展交通不良信息 归集、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等工作。

市发改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综合执法局

市大数据中心

深入推广文明交通优惠激励应用,确保在原有基础上 提升一倍。全年常态化开展交通不良信息归集、严重 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等工作。

3

推进全市交通影响评价

工作

提交市规管委会议的重大项目须按要求在选址论证报告或地块出让前期研究报告中,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专门章节。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建设集团

各镇乡(街道)

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全年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全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或章节的相关内容应符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要求。

4

新增(更新)公交车辆

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车10辆以上,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均为新能源。

市建设集团


一季度:制订2022年公交车辆、出租车辆新增(更新)方案;

二季度:完成2022年公交车辆新增(更新) 招投标;

三季度:公交车辆、出租车辆采购到位; 四季度(11月底):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

5

继续推进ETC 停车场建设

全市新建 ETC 停车场1个。

市交通运输局


11月底完成 ETC 停车场完成

6

开展非机动车道和人行

道净化行动

开展人行道盲道违法占用整治行动;研究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

设,探索试点自行车专用道,切实改善绿色出行环境。

净化行动牵头单位为市综合

执法局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6月底前全面完成对人行道盲道现状摸排与整治;

研究和探索牵

头单位为市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综合执法局

三季度:完成占道行为整治,并落实长效措施。

7

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共享

督促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停车泊位开放工作,进一步提升共享车位开放比例。

市公安局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0月底前市政府根据省、市治堵考核任务要求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停车泊位共享工作。

8

继续推进城市交通数据开放,提高数据开放质量

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升级市级数据开放平台,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数据治理率在95%以上。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

10月底数据治理率达到95%以上。

9

继续推进交通需求调控完善差别化停车收费

进一步推行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推动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实施限制停车时长的管理手段。

市综合执法局


3月下发通知研究落实差别化收费需求目标;

6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停车位收费标准;

11月底完成数据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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