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2-14244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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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文号: | 诸建设〔2022〕30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6-2022-0003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2022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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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8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
1.公租房保障区域为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2.新就业大学生租赁补贴保障区域为诸暨市市域。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473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32419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
四、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
【全文下载】诸建设[2020]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