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4/2022-1424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成文日期: 2022-06-01
文号: 诸建设〔2022〕30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6-2022-0003
有效性: 失效

关于2022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8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

       1.公租房保障区域为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2.新就业大学生租赁补贴保障区域为诸暨市市域。

       二、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473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32419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

       四、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日



【全文下载】诸建设[2020]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