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已废止】关于《关于公布诸暨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3 09: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全面完成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各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任务,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制定了诸暨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三)《关于公布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47号);

(四)《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08号)

(五)《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22〕4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于2022年4月开始由发改部门进行调研论证,之后向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征求意见,并在政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关于公布诸暨市2022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继续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下同)小麦115元、早籼稻128元、翻秋早籼稻128元、中晚籼稻133元、常规晚粳稻135元、籼粳杂交型晚粳稻133元。

(二)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对符合政策的给予订单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五、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度。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黄一海(市发改局局长)、侯基行,联系电话:87590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