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2-14245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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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企业,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和监理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于2022年4月24日至29日对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检查了23个施工单位和20个监理单位,主要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从检查情况看,23个检查项目中9个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在岗,13个项目的总监不在岗,部分项目(特别是上海施工单位在我市承接的项目)管理人员因疫情影响未到岗履职。
二、专项检查存在问题
从专项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人员变更没有办理批准手续;请假手续不完善,未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2.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监理人员;人员变更没有办理批准手续;请假手续不完善,未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3.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检查处置力度不足,尤其是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诸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监管实施细则》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职责,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制度流于形式。
三、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较差的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通报
1.绍兴博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大唐街道中兴社区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2.舟山市宏达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次坞集镇至临杭园区连接线建设工程);
3.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城北110kv输变电项目);
4.浙江天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唐街道中兴社区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5.台州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次坞集镇至临杭园区连接线建设工程);
6.浙江天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崇真初中新建工程);
7.绍兴大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城北110kv输变电项目)。
四、工作要求
1.上述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较差的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确保人员到岗履职,对多次检查情况仍较差的企业,我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2.各在诸开展经营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对项目管理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履职。
3.各建设单位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监管职责,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尤其是没有配备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设方,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诸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履约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建立项目管理日常巡查台账和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考核台账。
下一步,我局将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进一步查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行为,推动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
【全文下载】诸建设【2022】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