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2-14377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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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绩效考核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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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诸暨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年)》(市委办〔2021〕25号)“村级党组织书记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直接责任人,经营管理绩效奖励与村集体收入挂钩。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对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内容”要求,现就集体经济发展绩效考核通知如下:
1.制订《2022年度村(社区)集体经济考核办法》。集体经济发展实绩要剔除平台投资分红、发展基金分红等政府项目收入,以剔除后的经营性收入为依据,将村集体评为A(100万元以上)、B(50-100万元)、C(30-50万元)、D(30万元以下)四等。
2.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通报中明确年终考核奖挂钩情况。
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分别于2022年7月31日前和2023年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考核工作纳入镇乡(街道)“三资”考核。
诸暨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