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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园区提升发展相关奖励况公示

2022-06-28 14: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信局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1〕174号)《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分领域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1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绍兴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名单的通知》(绍市工转升办〔2021〕10号)《关于公布2021年度绍兴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名单的通知》(绍市工转升办〔2021〕10号)《关于公布第七批审核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的通知》(浙小微园办〔2021〕3号)《关于公布第八批审核认定小微企业园名单的通知》(浙小微园办〔2021〕6号)绍兴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拟享受2021年度园区提升发展相关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6月28日至7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诸暨市经信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7012119  

 

2021年度园区奖励公示-附件.xlsx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