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2-14400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文号: | 诸乡振〔2022〕2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65-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诸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诸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9日
诸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
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是指通过产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经济实体。根据《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绍乡振〔2022〕2号),结合诸暨市低收入农户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报主体
已经注册登记并且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类经济组织,特色农产品种植业、畜牧业、乡村旅游业、特色加工业、电商流通业等产业,含一二三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村级集体来料加工基地等,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可就近就地安置低收入农户就业或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较好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认定条件
参评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的,应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实体经济组织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含自有或租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2.基地业主为中国公民,合法经营,无偷税漏税、失信惩戒行为;
3.无拖欠、克扣低收入农户工资和其它应付款项。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属于下列两种类型之一的,可以参评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
1.吸纳就业型:普通企业、合作社吸纳低收入农户5人及以上就业或务工,村级集体来料加工基地吸纳低收入农户10人及以上(季节性务工需3个月及以上);发放年工资报酬总额在5万元以上;
2.带动增收型:与15户及以上低收入农户建立较为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种植养殖业订单收购、流转土地或租赁房屋等),年增收直接效益在30万元以上。增收直接效益指发放给低收入农户的工资、农产品收购款、土地流转费、捐赠等资金总额。
三、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
2.直接就业务工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低收入农户名册、低收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3.工资报酬发放清单(提供银行流水或农户本人签字的工资清单);
4.建立特色种养殖业利益联结关系的,需提供订单合同、收购资金支付证明;
5.流转低收入农户土地或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流转(租赁)合同,低收入农户收到土地流转费用、房屋租赁费的证明材料;
6.对低收入农户捐赠捐助资金或物资的,需提供低收入农户出具的收到捐赠捐助证明材料;
7、通过其他方式让低收入农户直接受益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诸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申报表》,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后,择优推荐上报市乡村振兴局审核。
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工资发放额、利益联结范围和紧密程度等因素,结合乡镇、村级组织意见,每年择优认定若干个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
五、奖励政策
成功评选诸暨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的,每个奖励资金5万元。
如符合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条件,市市乡村振兴局将择优推荐至绍兴市乡村振兴局,成功评选绍兴市帮促产业基地的,奖励政策按《绍兴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市级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每年认定命名一次,不重复认定。
2.本办法由发文单位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诸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申报表
附件:
诸暨市低收入农户产业帮促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手机: |
低收入农户就业人数: | 发放工资报酬金额: |
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户数: | 增收直接效益金额: |
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主要工作和效益情况(可附页):
申报单位承诺:以上内容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签字盖章) | |
所在村意见(盖章): 审核人: | |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审核人: | |
诸暨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