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1/2022-1441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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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店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线办(中心)、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
为切实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有效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现将进一步加强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风险排查,做好全面动员部署
各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要通过7月1日主题党日活动,将预防溺水作为活动宣讲内容,研究部署预防溺水相应工作,层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指定人员动态巡查各类安全风险和溺水隐患水域,重点排查在湖泊河流、山塘水库等易引发溺水事故水域和临水景区是否存在嬉水、洗澡、野泳等现象,重点关注水上养殖、船舶码头等场所以及涉水工程“陷阱”等隐性危险水域,严防发生溺水事故。
二、加强巡查整改,风险隐患立查立改
各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要切实担负预防溺水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要统筹研究、综合治理、堵塞漏洞。一是完善硬件设施,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水域要立即设置告示牌,内容包括:禁止进入、警示、水深、溺亡事故、防溺水等。并同步增添或者更换禁游标志、安全防护栏、视频监控、救生设备(救生杆、救生绳、救生圈为必配)等安全设施。二是加强日常巡逻,要切实发挥日常巡逻队伍对预防溺水事故的积极作用,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人员配备和巡逻频次。建立健全专人巡查、视频巡查机制,有条件的还可以使用无人机协助巡查。三是压实河湖长制职责,河湖长作为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做好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副书记担任组长,政法委员、社会事业副镇长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社会治理办、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党建办(宣传线)等职能线办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设在社会治理办,负责统筹协调全镇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各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要强化思想认识,及时成立工作小组,迅速展开行动。
2.加强宣传教育。社会治理办、党建办(宣传线)要统一在各村(社区)入口处、山塘水库、主要河流等重点区域张贴横幅标语,并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应急广播等多种渠道开展警示宣传。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要组织社工站、救援类民间组织等力量,积极参与日常巡逻、应急救援等工作,同时要会同中心学校做好暑假期间中小学生预防溺水的提醒教育。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要面向企业、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一次巡查提醒活动,切实提升预防溺水意识。
3.加强检查督导。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各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或110报警,并联系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或应急管理办组织社工站、救援类民间组织等力量协助参与应急救援。要做好施救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因未落实安全措施、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特别是发生溺水亡人事故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社会治理办要牵头组织应急管理办、党建办,对各行政村(社区)、城市社区的预防溺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予以通报问责。